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通用4篇)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 篇1
申請人: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諸暨市店口鎮解放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中江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肖林,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海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 篇2
申請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x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系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x區,而不在x區,為此,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xx市x區路號,被申請人應向x區人民法院起訴,x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x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xx市x區人民法院。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月x日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 篇3
申請人:,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與李四于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管轄權申請書格式精選簡單 篇4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法等等)
被申請人: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等等)
異議事由: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特現依法在答辯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裁定申請人的管轄權異議成立,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認為貴院沒有管轄權。理由如下:
1、訴爭合同是由廣東省A有限公司與山東省H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雙方隨后對相關更改;合同簽訂后,申請人依法收取貨物價款的10%作為定金(詳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3);
2、訴爭合同中明確約定:“此合同以法律為依據,所有仲裁在廣州進行。”因此,雙方選擇的準據法是法,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判定,應適用法律;
3、依據法律,該仲裁條款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在地進行仲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屬于有效條款,對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貴院沒有管轄權,為此,特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懇請裁定駁回被申請人的起訴。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東省A有限公司
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