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通用29篇)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號,身份證號:。
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市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號,電話:
聯系人:劉,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持!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路號,
郵政編碼:20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中國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路×號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徐____,男,________年7月18日生,原系____市______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住____省____________村____巷____號
電話:13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____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____市______區____街____號(通訊地址:____路____號東鼎大廈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________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個月(每月工資__________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__________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__年9月正式到被申請人__________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______萬元,實際回收______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____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
被申請人________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于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并不能等同于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戶,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于電信業務的范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范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于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于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并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于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戶違約而采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復磋商后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并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愿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范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并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范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于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愿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于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后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于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由于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于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屬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復,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于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于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于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于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復》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并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于《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于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于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于后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于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于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么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占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范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于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戶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 請 人: 姓 名:x 性 別:x 出生日期:x
經常居住地住址x
戶口所在地住址x
戶口性質 現工作單位x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x
電 話
被 申 請 人單位名稱x
企業性質 企業類型x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與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裁決被訴人補發申訴人自其x年x月2x日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 元計);
3、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自其x年x月2x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被訴人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 元計)的'25%的補償金;
4、裁決被申訴人因未按照法律規定與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所應該從x年x月1日起至仲裁結束之日向申訴人支付雙倍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 元計)。
事實和理由:
x年x月1日,申訴人到被申訴人處上班,擔任被申訴人供應鏈部國際采購經理職位,根據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所發的電子郵件錄用通知中確認:月薪24x萬元,另每月報銷6xx元手機費。x年x月2x日,在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單方面決定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實際上,被申訴人也并未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為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申訴人的實際利益受到很大損失。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能夠得到貴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此致
北京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x年2月1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_月4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區___路。
被申請人:陜西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年1月19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兩份《___集團______卡使用協議》。編號為___的合同約定申請人一次性向被申請人支付50萬元卡費,每三個月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元,合同期限約定為1年。編號為___的合同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50元卡費,合同期限為6個月,合同到期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56萬元。兩合同同時約定如被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支付費用,超過七個工作日后,被申請人除應繼續支付卡費和約定的消費額外,還需按應付款每日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時向被申請人支付100萬元卡費,但合同到期后被申請人不能向申請人退還卡費和約定的費用。___年1月2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截止08年1月2日被申請人應付申請人本金及收益共計元,將該筆款作為本金從08年1月2日開始每月向申請人支付收益款元。并從___年7月開始對______7年到期的本金進行償還。
截止______年9月,被申請人共計向申請人支付了元收益款,現被申請人仍欠申請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申請人為維護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計元。
此致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河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________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________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________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________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現辦公地址:
_____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存在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___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____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_____年____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_____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_____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____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____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雙倍工資、_____年____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項目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____年____月至___月的試用工資為____元、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_月的工資標準為___元、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月的工資標準為_____元、_____年____月至___月的工資標準為___元、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工資標準為_____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后,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后,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____年___月至_____年____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為申請人購買社保。_____月___月至_____年____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為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至____月_____日,申請人需請假___天參加婚禮。申請人已于___月____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____月____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復_____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_____月____號需出差___,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項目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_____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____分鐘為計算單位(未滿____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____元;達_____分鐘者視為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___天,累計罰款______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____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____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____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發布事件的片面信息,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雇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雇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注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信息。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并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復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后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為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并以“一年內累計曠工___次”為由在____月____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而申請人連續曠工____天也并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____次”條件。
依據《_____》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為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10
本人,男,現年42歲。本人于20xx年6月進入弘大康寶利建筑器材搬運有限公司工資,期間與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規定工資是每年2萬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該公司于20xx年9月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欠本人工資。直到20xx年10月累計拖欠本人工資2萬元左右。
特此,向貴局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貴局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公正的'仲裁。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
一家國的公司
住所(注冊登記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電話:
傳真:
負責人:
職務:
申請人代理律師: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電話:傳真:
被申請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仲裁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七條約定:“任何爭議或與本合同而產生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x,,美元;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發生的律師費及申請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費;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約定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售漂白精和焦亞硫酸鈉,總價款為x,,美元,付款方式為T/T。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了全額付款(見附件第12至16頁)。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把貨物及時裝運并發送給申請人,至今拖欠申請人,美元的貨物。
申請人多次催要合同項下的貨物。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期間,申請人曾多次通過中國的朋友打電話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以各種方式謀求問題的解決,但均因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誠意,一直未果。
綜上所述,鑒于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申請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之仲裁條款,特向貴會提起仲裁,懇請貴會依法公正裁決,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12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57年1月15日生,住區左鎮村,裝卸工,電話:. 被申請人:唐山市區廠(性質 個體)
業主:
申請事項
1、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傷待遇共計71213.37元。
3、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被申請人處職工,7月7日上午工作時,被拖拉機撞傷,區人民醫院診斷為:左股骨中下段閉合骨折,左大腿下段皮裂傷、剝裂傷,于7月23日因無錢支付醫藥費而出院。“豐勞裁字144號”裁決書已經確認申請人王玉山與被申請人市區鑫塔添加劑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1月21日,“唐勞社傷險認決字A101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王玉山屬于工傷。3月22日,“唐勞(工傷)鑒(初)字0458號”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鑒定王玉山為玖級傷殘,停工留薪期12個月,現申請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申請人理應支付王玉山因工受傷的醫療費15586.97元,鑒定費6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68元,護理費262.4元,交通費96元,停工留薪工資1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995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8550元及二次手術費6000元,共計71213.37元。并且要求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用,望裁如所請。
此致
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4月11日
仲裁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男、漢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縣地稅局三岔稅務所工作,現住五寨縣地稅局家屬樓2棟東單元401室。
請求事項:
1、懇請給予受害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
2、賠償受害人醫藥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實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所長駕駛晉、HW6699轎車帶領、徐世峰去新寨鄉新寨村清查漏管戶,途中由于長時間堵車,當走到殷家灣大橋大約5時30分左右,不幸被韓文軍駕駛的拉煤大車發生車禍,造成死亡;、徐世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經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韓文軍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受傷后立即送往縣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治療。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醫院骨科治療。診斷為:
1、左肩部、胸部軟組織損傷。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膚裂傷。
3、右側胸腔積液。
4、腦外傷綜合癥。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傷給本人帶來了莫大的傷害,導致本人身體和心里受到嚴重摧殘,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頭暈腦悶,精神不振,記憶力急劇下降,心煩意亂,時常還有失控現象,后又經多方醫院檢查,醫生囑托還需繼續休養治療,直到恢復正常為止。現經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號WZ忻人社工認字《工傷認定決定書》,申請人受傷系工傷。
綜上所述,懇請給予申請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幫助和多方的照顧。賠償醫藥費15366.81元;陪侍費1800元;住院期間生活費、營養費2500元;交通費2670元;一次工傷性醫療補助金278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000元,共合計66136.51元。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x
住所:______x 法定代表人:__x
被申請人:__x
住所:______x
法定代表人:__x
被申請人:__x
住所:______x
法定代表人:__x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__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__x公司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于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于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后,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__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__x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__月__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__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余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__x公司 萬元虧損),之后,雙方于__月__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__月__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于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__x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申請人:__x
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__。
一家__國的公司(見附件第1至第2頁,在______注冊登記的官方文件)
住所(注冊登記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電話:傳真:
負責人:職務:
(見附件第3至第5頁,公司授權及護照)
申請人代理律師:(見附件第6至8頁,授權委托書)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電子信箱:
電話:傳真:
被申請人:義烏市__進出口有限公司(見附件第9至10頁,工商登記基本信息)
住所:義烏市稠城街道興中小區__幢__號__室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依據
申請人__。與被申請人義烏市__進出口有限公司于20__年8月20日簽訂的0010-1786號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中的仲裁條款--該合同第七條約定:“任何爭議或與本合同而產生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__,__,__美元;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本案仲裁而發生的律師費及申請為辦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費;
3、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_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見附件第11頁),約定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售漂白精和亞硫酸鈉,總價款為__,__,__美元,付款方式為T/T。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了全額付款(見附件第12至16頁)。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把貨物及時裝運并發送給申請人,至今拖欠申請人__,__美元的貨物。
申請人多次催要合同項下的貨物。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在此期間,申請人曾多次通過中國的朋友打電話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以各種方式謀求問題的'解決,但均因被申請人沒有任何誠意,一直未果。
綜上所述,鑒于被申請人的違約行為,申請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依據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之仲裁條款,特向貴會提起仲裁,懇請貴會依法公正裁決,維護申請人的利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楊x,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________,住連云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__號,
被申請人:連云港寧海____建材有限公司,住連云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__號 。
法定代表人:徐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____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__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____]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____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連勞鑒通20____578號勞動能力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王,男,漢族,1xx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溫嶺市。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x25.4元/月xx個月=120xx.x元(06年臺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x25.4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x25.4元/月xx個月=120xx.x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x515.3元;
(5) 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 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x元。
3、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x6年10月2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合同中確定申請人受聘從事不銹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x年10月2x日。申請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x年10月5日,申請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沖床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皮膚軟組織缺損。申請人受傷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請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鑒定費。申請人受傷事實經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請人所受傷殘,經臺州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臺勞鑒2-5144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請人出院后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持請求。
此致
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王x
x年4月21日
附:
證據及其來源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申請人工商登記材料;
3、申請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4、住院病歷;
5、工傷認定決定書;
6、勞動能力鑒定意見書;
x、勞動合同;
x、證人證言。
仲裁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一: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合群一馬路—107號
法定代表人:李x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二: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號榮山大廈407室
法定代表人:吳職務:董事
被申請人:廣東書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天河體育西路天河城x樓
法定代表人:李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理由:
一,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程序嚴重違法,因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5、6、21條的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就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機構也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
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簽訂的《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約定該合同的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事實上并不存在,屬約定不明確,又不存在事后達成的補充協議,該仲裁協議無效,無效是自始無效,與自始不存在一樣,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仲裁協議是指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啟動和進行應當遵循自愿原則和合法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事項交付仲裁、將哪些事項交付仲裁、交付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行使仲裁仲裁權的唯一依據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依法無效,仲裁機構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轄權(仲裁權),否則,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行使就失去了正當性、合法性,由此而產生的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就應該當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機構以權力都采取明示的方式,沒有明示的授予就沒有權力;再有,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正當性、合法性的又一來源應當是書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協議,而不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被動參與仲裁、主動提出仲裁反請求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是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不明確,一方起訴至法院,另一方沒有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那么,法律就認為該另一方當事人默示地選擇了管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這條明確規定了仲裁協議無效時,人民法院當然享有管轄權;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轄權;還有一種情況是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沒有提交仲裁異議的,法律則認為該另一方放棄異議利益,人民法院因此獲得了管轄權。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法人,這使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之間爭議具有了涉外的色彩。無論是涉內仲裁還是涉外仲裁,對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獲得和行使法律均沒有規定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做類推解釋的適用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做反對解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這條明確規定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裁決權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當事人可擇一提出異議申請;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而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優先的程序安排;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時間是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序中得到救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序中仍然沒有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效力審查、認定時若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所列舉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并撤銷其效力。不管怎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總是要審查、監督、制約仲裁機構仲裁權的,這就是權力相互制衡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的一種體現。無論如何在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時,不得當然地認定仲裁機構具有了管轄權(仲裁權),因為,在仲裁協議有效時,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但這種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在仲裁協議無效時如果仍認為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那么,這不但與仲裁自愿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等相違背,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轄權(仲裁權)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的有機解釋相沖突。因此,任何機械地、形而上學地適用法律都將導致錯誤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7、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條規定,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貴院應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并依法予以撤銷。
1、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第30條約定:該合同為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為設立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而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之補充合同。也就是說,《合資經營合同》是主合同,《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是它的從合同,后者是前者的附件,后者的管轄權附和于前者的管轄權。20xx年10月12日,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60萬元人民幣成為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東,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依據《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于20xx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資訂金10元人民幣,于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資20萬元人民幣。上述三方簽訂了《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協議。仲裁庭故意認定《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為《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為了給它自己對沒有管轄權的《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行使管轄權尋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連接點"。因為,一但認定《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是《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從合同,并且當《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并被無條件地理解為有效時,那么從合同《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的管轄權則當然地附和主合同《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管轄權。一句話,仲裁庭故意歪曲主從合同關系的事實,是為了制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圖瞞天過海地實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敘述認定事實時不得使用模棱兩可、含糊其詞、似是而非的語詞,不得使用春秋筆法,因為,事實是仲裁裁決作出的根據,事實也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根據。只有認真地對待事實,才能正確地作出裁判。任何對事實認定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蓋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這就是著名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的'要求。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在敘述《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時,使用了"由于種種原因"進行敘述,那么,這里的"種種原因"是哪些原因?誰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怎么承擔?所有這些均不清不楚,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掩蓋事實的行為。仲裁庭根據不清不楚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肯定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決的效力應依法予以否定。實際上,《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原因主要有三個:
(1)、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拒絕向審批部門出具《提請準予向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并成為其股東的申請書》及提供其主體資料,在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資申請》時拒絕協助。
(2)、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借故注冊資金需要變更否則沒有對外投資能力為由予以拖延,其注冊資金的變更手續20xx年2月10日才辦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因此,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變更前的注冊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這時它未必沒有對外投資能力。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沒有對外投資能力,它也必須依《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約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因此,它的過錯是明顯的。
(3)、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認投的資金中剩下的30萬元一直未投,導致無法取得注冊會計事務所的60萬元的驗資報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續。所以,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應對《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準承擔全部責任。
3、仲裁庭應當保持中立、理性、客觀,對事實的敘述不得違背真實、帶有傾向性的。仲裁庭將李x在任職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虛報95690元人民幣的侵占行為敘述成正常的報銷行為,將侵占公司電腦兩臺、耳機一副價值為14880元人民幣(電腦12900元,耳機1980元)的行為敘述成中性的占用。
4、仲裁庭對事實方面的審查、核實應當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為的形式來掩蓋事實。仲裁庭對廣州正德會計師事務所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關于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的內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李x在任職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私自將公司資金18684元人民幣外借給李秋燕的事實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下面事實故意忽略,避而不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曾委托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其研究開發圖書管理軟件,雙方簽訂了委托開發合同,在開發成功時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向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20xx年10月15日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對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點造冊,之后將清冊后資產及軟件產品源代碼移交給的廣東書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至此,李x已取得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財務、資產的控制權并獲悉了核心技術秘密、掌握了所有技術資料。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實際享受了作為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權利。
三、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隨意地牽連到它的股東。
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是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它們均已依于20xx年1月18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依法它們均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廣東書業有限公司的3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投資訂金(10萬元人民幣)和現金出資的方式(20萬元人民幣)進入了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30萬元人民幣的性質是投資資金的性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款不等于借款。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書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債的法律關系。廣東書業有限公司只能向30萬元人民幣的授受者廣州市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張。廣東書業有限公司要求廣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海外有限公司返還3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腳的,這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之,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無效,廣州仲裁委員會均沒有管轄權;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任意擴展到它的股東。因此,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元。
二、賠償損失費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_______省_______市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廠在_______市簽訂銷合同一份,采購我廠生產的鋼窗_________副。合同對鋼窗的質料、規格、數量和單價都作了明確約定,交貨日期為_______年_____月份。我廠按期向被申請人交付了鋼窗并經過合格驗收,但對方卻遲遲不支付貨款,后又稱有部分鋼窗不符合市場變化的影響,公司資金緊張,一時難于支付貨款。由于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拒不支付貨款,我廠幾次到_______省_______市往返交涉,給我廠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由于上述情況,根據原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特申請_______仲裁機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
1、本仲裁申請書副本___份
2、證據目錄和主要證據復印件_____份
申訴人:_______市鋼窗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20
在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請人無法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需要進行公告的,申請人獲悉反饋情況后,需向仲裁委員會提出進行公告的申請,再由仲裁委員會通過報紙進行公告。
公告申請書
貴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曾先生與兩位被申請人貿易有限公司、廣場籌建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將仲裁相關法律文件送達兩被申請人,現申請人申請以公告方式送達與仲裁相關法律文件,請貴委員會予以核準。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孫某(王某之妻),女,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村。
申請人:王小(王某之父),男,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村。
申請人:趙某(王某之母),女,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村。
申請人:王一(王某之子),男,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村。
申請人:王二(王某之女),女,漢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村。
被申請人:臨沂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地:蘭山區南坊,電話:。
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依法給付王某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待遇;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切費用。
事實與理由
王某系被申請人處職工,于x年xx月xx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當場死亡。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x年xx月xx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認定王某為因工死亡。
申請人為王某工傷死亡保險待遇一事多次找被申請人協商,被申請人均推諉、拒絕,申請人無奈訴至貴院,請依法裁決。
此致
臨沂市蘭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______,男,住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被申請人:十堰市____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年――20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2月被十堰____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車身廠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男,漢族,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電話: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敬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4
20xx年5月19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實習工作,被申請人承諾三個月后轉正,但被申請人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平均工資為XX元,故被申請人應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資。
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繳納,被申請人以員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能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拒絕。因被申請人拒絕繳納社保和申請人自身發展,申請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這一年的社保金額約12000元(1000/月,12個月)。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20xx年6月23日
仲裁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男,漢族,電話: 住所: 郵編:
被申請人:住址: 郵編:
法定代表: 職務,總經理 電話: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日雙倍工資計20__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和20xx年xx月至xx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加班工資元(xx2小時×元/小時×倍=)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資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xx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__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xx月xx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xx日到20xx-10-xx日工資計20__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資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xx月至xx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加班工資元(xx2小時×元/小時×倍=)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附:
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物證____件;書證____件;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簽名)
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女,漢族,19xx年3月4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集團股份,地址:xx省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
懇求事項:
1、懇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懇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懇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懇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懇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后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場為申請人購置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非常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施行方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懇求,懇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仲裁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29
申請人:
性別:女
民族:漢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被申請人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