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精選5篇)
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篇1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人,男,漢族,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家住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qū)劉家鎮(zhèn)三合村七組,聯(lián)系電話。
本人于XX年X月X日16:30左右,在工作過程中,本人(受傷經(jīng)過)。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第一時間將本人送進康復醫(yī)院急診入院治療,經(jīng)醫(yī)院初步診斷結果為:左足重物砸傷術后第4、5趾不全離斷,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頭骨折。現(xiàn)已出院,正在進行恢復鍛煉。
現(xiàn)本人需要辦理工傷保險賠付等相關事宜,特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望辦理為謝!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37歲,戶籍地:河南省羅山縣。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傷殘鑒定以及確定申請人的后續(xù)治療費、護理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許某某、貨運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訴于貴院,現(xiàn)已受理。申請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傷嚴重,花費了巨額醫(yī)療費用,仍需要進一步的治療。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沒有與粵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粵掛)方就傷殘鑒定機構達成一致意見,現(xiàn)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法請求貴院委托鑒定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確定后續(xù)治療費、護理費,以便確定賠償數(shù)額。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李__,男,漢,住_縣_村_社。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zhèn)_村_社。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chǎn)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如下:
1、依據(jù)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xiàn)“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fā)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lián)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fā)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lián)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fā)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該鑒定書應當是以“__市中級人民法院科學技術鑒定所”的名義制發(fā),卻在鑒定書的頭上用:“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無法定的鑒定資格)的名義發(fā)出,所以,該鑒定書的制作程序不當,有誤導之嫌。
綜上所述,由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所出具的《技術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本案所涉損失的原因重新進行鑒定。
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篇4
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鑒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鑒20xx文鑒字第067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請人認為: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為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采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后順序,鑒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鑒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采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鑒別,鑒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為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為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這三種方法相結合鑒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鑒定機關依據(jù)檢材特點,采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鑒定。望貴院準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關于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司鑒定【20xx】法醫(yī)第號鑒定意見書不服,現(xiàn)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請求事項:
依法對(20xx)*民初字第號案件中,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被申請人出具的司鑒定【20xx】法醫(yī)第號鑒定意見書中關于原告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事項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請人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6條的規(guī)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jīng)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規(guī)定,鑒定前應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與被告協(xié)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規(guī)定與被告方協(xié)商選定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因此程序違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脛腓骨中斷骨折而引發(fā)司法鑒定,鑒定人作出最終意見的依據(jù)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附錄A,拾級a條款,為拾級傷殘。二次手術費需人民幣一萬元。傷殘等級的評定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xx)標準的正款內容,而非僅僅參照附錄A評定,且鑒定書中并沒有說明是什么原因對付曉東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
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喪失程度如何,是否達到評殘標準,在整個鑒定報告及附件中,關于原告功能喪失的數(shù)據(jù)來源無記錄原始文本也無附件照片或錄像作為參照依據(jù)。鑒定人并未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3條的規(guī)定: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對鑒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可以采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本或者音像載體應當妥善保存。因此,鑒定人存在嚴重違規(guī)。從而致使在鑒定意見書“四”中分析說明既缺乏原始依據(jù),也缺乏參考的標準角度,因此該結論的依據(jù)明顯不足。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下列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jù)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四)經(jīng)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對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稱、委托鑒定的內容;
(二)委托鑒定的材料;
(三)鑒定的依據(jù)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四)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五)明確的鑒定結論;
(六)對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
(七)鑒定人員及鑒定機構簽名蓋章。
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存在鑒定程序不合法,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等問題和錯誤。請求貴院委托法定鑒定機構重新鑒定。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xx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