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涵施工安全合同(通用34篇)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高速公路________處占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范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范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項目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并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為規范施工,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并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復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布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了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后,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了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后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后,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后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
(7)安全管理干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制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系。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業主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施工中的人身、行車安全,確保京九線大塘堡-定南段"四電"及房建工程的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全防范范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項目
二、安全責任期限:與施工合同同期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施工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危及行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苗頭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并責令停止施工。
3、對施工中不聽勸阻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干的現象,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資質證明(復印件),并根據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技術措施。
2、工程開工前,乙方要組織施工的職工、民工參加甲方進行的安全培訓教育,特別是在行車安全、搬運路料、運輸管理、爆破、土方開挖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
3、乙方在提供本協議約定的勞務作業時,應為勞務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由于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施工中教育職工、民工必須做到:
(一)、五做到:
(1)、做到上班必須戴安全帽;(2)、做到上班時精力集中,嚴肅認真;(3)、做到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4)、做到工作場所清潔文明施工;(5)、做到橫跨線路一站、二看、三通過。
(二)、十不準:
(1)、不準飲酒上崗;(2)、不準同一作業面上、下同時有人工作;(3)、不準工作時間打鬧;(4)、不準鉆車、爬車、跳車;(5)、不準穿戴紅、綠顏色服裝,使用紅、綠顏色物品及亂對火車、軌道車輛揮手;(6)、不準搶越線路;(7)、不準在車下休息;(8)、不準施工時人、物侵入鐵路限界;(9)、不準在邊坡、危巖處休息;(10)、不準走軌面、線路中心。
另外各專業工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各專業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施工中,遇有高壓線路、設備、地下管線、電纜、易燃易爆品等,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防護、保管,必須按設計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及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貫徹執行落實鐵道部、建設單位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必須服從建設單位、運管單位及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協調、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施工中不得影響行車運營。特別強調施工不得對鐵路信號產生影響,禁止用鋼卷尺、金屬工具及金屬制品搭接軌道兩端,造成軌道電路短接,對鐵路信號造成影響,影響列車運行。
9、凡進入封閉網內的作業項目,必須按天窗修點內管理規定,并必須保證在本線來車前5分鐘,人員、材料及工具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施工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線路兩測不得留有路料。
10、本線封鎖施工時,封鎖點內鄰線通過列車時,本線必須停止作業,且兩線間不得存放任何機具、路料。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統一著裝。
12、對未完成的施工項目(如基坑開挖、接觸網架設、電力線架設等),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護,要有專人進行24小時看守。
五、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理、處罰:
1、乙方施工前交納安全抵押金5萬元,對于不服從指揮,不聽勸阻者,使施工工具、物資、材料等物品侵入鐵路基本限界,由此發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以一萬元元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施工中違反《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罰款一萬元;
3、對違反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盲目蠻干;挖壞地下光、電纜等設施隱瞞不報,危及行車安全,發生險性事故;施工中造成三人以上輕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4、對挖斷地下光、電纜及損壞在運營的設備、設施;發生中斷行車事故或人員重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5、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嚴,措施不得力,施工中造成重大行車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人員重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事故費用,并處于兩萬元罰款;
6、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不總結經驗,不吸取教訓,連續發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員重傷事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結束終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4
立協議人:
項目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范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并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項目部
營業線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要求。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切實搞好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保證施工期間安全,經甲乙方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施工項目作業內容施工時間、地點(地段)影響范圍配合內容
蘭新線紅煙段電氣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順坡疏通開挖土石方。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設的信號電纜在開挖路徑上。不影響行車,在以上地點施工,如有影響設備管理單位所屬設備時,需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配合。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如影響電務設備,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單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時)以“施工配合通知單”形式,書面通知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員,于施工作業開始前40分鐘到現場進行施工監控。點內施工按批復的計劃落實配合工作;點外施工,如影響電務設備,須提前通知電務人員進行配合,不影響電務設備的,經現場核實確認,不進行配合。涉及電氣化區段的施工,在影響范圍中,必須界定影響行車情況、接觸網是否停電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護措施。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責任地段:蘭新線景峽至思甜間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護和監護工作。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設備管理單位應依據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認真審查,并派出持有局有關業務處核發的《施工安全監督證》的安全監督人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
乙方:
1.執行《技規》、《行規》和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重新公布《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鐵總〔20__〕54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
2.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電氣化區段,還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及《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勞動安全規定(暫行)》(烏鐵安〔20__〕428號)和電信函(20__)36號《烏魯木齊鐵路局電氣化鐵路電務人員技術作業安全規則》的相關內容及要求。
5.嚴格執行鐵道部、路局有關本項施工的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及施工工藝。
6.應嚴格按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內容落實施工作業。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領導安全責任制,對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強日常檢查。
2.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一律持證上崗。
3.加強聯系,確保信息暢通、準確無誤。
4.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下班前設備管理單位檢查人員會同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施工地段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5.施工單位必須遵照局防洪指揮部的部署,制訂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項落實。
6.結合部的安全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
7.共同確定隱蔽設備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8.工程開工前一天,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由設備管理單位派出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無設備管理單位施工安全監督人員到場工程不得開工。
9.信號設備干擾未排除前,不準施工;設備防護未到位前,不準施工;施工料具、施工準備工作未到位前,不準施工。
10. 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按照電氣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落實。
11.與施工單位協商,為電務配合部門提供運送配合、監護人員和材料、機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共同責任、權利和義務:
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設備管理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行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措施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進行過程監督,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有權發放《施工安全通知書》,按照烏鐵安(20__)334號《烏魯木齊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重點環節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向路局安監室提報考核;設備管理單位的配合人員和檢查監護人員在配合和監護中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施工,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設備管理單位對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負主要責任;因監督不力發生行車事故的,還要追究設備管理單位及部門的責任,影響安全成績。
3.設備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后開通、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護工作,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
4.選派責任心強、施工經驗豐富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設備單位檢查人,持“施工安全監督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及質量進行過程監督。
5.檢查人員應熟悉施工技術圖紙,掌握關鍵內容,檢查、落實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各種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權下令停工整頓:
①擅自變更施工計劃或擴大施工范圍時;
②安全組織和技術措施不落實時;
③對新工、臨時工、民工及關鍵崗位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時;
④對需整改的安全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時。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是施工安全的主體,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2.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達不到資質的嚴禁施工。
3.施工期間須把行車安全放在首位,當施工與行車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
4.施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5.施工前須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計劃提供給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部門各1份。
6.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程序進行作業,保證施工質量達到有關技術標準。
7.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法制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雙證上崗(上崗證、職工技能鑒定合格證)。
8.施工單位在營業線施工未經電務段許可不得擅自擾動電務設備和影響電務設備安全,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提前與電務段辦理手續。
9.施工安全協議簽定后72小時,送達設備管理單位的相關信號車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前三天通知電務段調度和相關的信號車間,并向設備管理車間提報施工配合通知單,雙方簽認后,按照簽認要求落實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每日收工前將次日的施工內容通報相關的信號及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電務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施工作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落實防護工作,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11.施工項目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恢復設備,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2.因需要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響行車安全的設備(如各種標志、牌、樁等),必須經路局有關部門同意簽認,并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簽定相關的安全責任協議,制定落實確保電務設備安全的措施后,方可進行撤除或移設,否則視為嚴重違章施工。
13.凡在線路兩側動土施工,必須與電務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確定電纜位置及走向,必要時畫圖簽認。施工前以書面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到現場監控,設備管理單位配合、安全監護人員未到現場,禁止進行動土施工作業。
14.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有義務參加設備管理單位組織的每月召開的施工例會,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單位項目主管沒有參加施工例會,設備管理單位有權拒絕配合施工單位施工。
15.防護人員資質不夠或沒有持證上崗,嚴禁施工。
16.施工時與作業內容和作業范圍不符嚴禁施工。
17.違反施工安全協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違反方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如因違反本協議,出現安全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或由于施工單位在封閉時間段內未完成施工造成延點者,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同時,雙方應嚴格執行《烏魯木齊鐵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烏鐵安〔20__〕126號)和烏鐵安電(20__)583號關于補充《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安全監督和配合費分別按鐵道部《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建設〔20__〕113號)、《烏魯木齊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配合費暫行標準》(烏鐵計〔20__〕276號)的規定,由項目管理機構在建設管理費中直接向營業線施工的配合單位支付。
大型養路機械或設備管理單位自行施工時,無論何種修程,只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協議,不向任何部門或單位支付配合費。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區段若存在影響施工的甲方設備,乙方必須按要求先排干,對影響區段的設備做好防護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施工區段涉及到甲方設備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設備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號室內機械室的工作,嚴格執行烏鐵總《烏魯木齊鐵路局信號機械室出入管理制度》,進入信號機械室須有電務段調度準入命令,嚴格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信號機械室前,必須持有路局批準的施工電報和與電務段簽定的施工安全協議書,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在電務值班人員監護下作業。旅客列車自鄰站發出、貨物列車接近本站預告信號機(自動閉塞區段為進入二接近)和本站準備排列發車進路時,立即停止信號機械室內一切作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信號機械室;嚴禁在信號機械室內吸煙。
4.施工中涉及電務電纜設備的,嚴格執行烏鐵電電(20__)449號《關于防止挖斷光電纜加強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確防止損壞電纜設施的安全措施,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對設備分布復雜、不能準確確認電纜位置的,設備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現場探測,沿初步確定位置,由施工單位每隔20米挖橫豎探溝(探溝尺寸為橫向10米、豎向3米、深度1.5米以內),找出電纜準確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線等建筑與既有電纜重疊或交叉時,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應現場勘探,研究確定排干擾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防護距離設置并做好防護(排干擾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施工方承擔);設備管理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電纜準確位置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在電纜位置中心線兩側各1.0米處噴灑白色石灰粉進行明示,特殊地段(如:電纜預留地段、接續地段、上橋涵地段)根據電纜埋設情況相應加寬,同時在電纜位置中心線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龍警示繩旗警示,并每隔50米設“下有電纜,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單位應確保其完整。
5.電纜位置兩側各3米范圍內的施工,必須人工進行作業。當穿越既有電纜、與既有電纜交叉處所的作業更應有明顯標記、標志。嚴禁在電纜徑路上插設移動信號牌、釘標樁及在安全保護區、點火燒烤等損傷電纜的作業。大型機械和車輛穿越電纜徑路前,必須在電纜徑路上覆蓋厚度不小于1米、寬度不少于3米的土層并覆蓋防護蓋板,防止直接碾壓電纜徑路,損傷電纜。
6.電纜位置兩側各1米范圍內施工時,施工單位須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研究和履行已批準的施工方案,明確安全措施,嚴格使用輕型施工器具作業,嚴禁擅自進入電纜位置明示區域內施工。施工開始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或施工現場指揮人必須到位,進行全過程盯控。同時必須在電務段配合人員現場監控下進行作業。要做到輕挖、慢挖,嚴禁使用鎬及銳利器具刨;光電纜外露后,抹擦干凈仔細檢查有無破損,發現情況立即上報,嚴禁拖延瞞報;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而發生挖斷光電纜事故時,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挖出的光電纜不能及時回填過夜或(穿越電纜徑路、橋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坑、平整路基等設備設施的施工)開挖光電纜不能避開時,使用PVC管(或槽鋼對扣)進行防護,PVC管(槽鋼)兩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內灌細沙,切口使用防水膠帶包扎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對地面及深土處不明光電纜,按有用光電纜保護;施工單位要規范施工方案內容,明確挖斷光電纜應急預案,發現挖斷光電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同時迅速做好搶修準備工作:找出光電纜斷頭,開挖接頭坑,開挖的接頭坑至少保證兩個人可以工作,積極配合光電纜搶修人員,使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發現責任單位將光電纜斷頭掩埋,人為延誤搶修時間、擾亂鐵路運輸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施工造成電纜中斷、信號事故、信號設備嚴重損壞,施工單位須及時到電務段繳納罰款及賠款,并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后,方準再繼續施工。
7.信號電纜過軌施工,深度必須達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電纜過軌施工時嚴禁與既有信號光電纜同一位置穿越,嚴禁與信號既有光電纜同溝敷設,平行埋設必須距既有信號電纜3m以上。施工電纜與既有信號光電纜間距離(垂直交叉或平行),須在下方進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須采用管、槽進行防護。
8.施工電纜穿越線路離信號機不得少于15米。
9.信號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前要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溝深確認,要現場確認電纜測試合格后方可埋設。箱盒的安裝時應對箱盒內電纜按設計配線。鋼軌引接線預先安裝固定好,不連鋼軌,并將塞釘頭用絕緣包裹,避免接觸鋼軌影響既有軌道電路使用。
10.涉及電氣化區段,必須對全員進行電氣化安全知識教育;自接觸網設備第一次受電開始,在未辦理停電接地手續之前,所有單位、部門及人員均須按有電對待;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體)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相連部件接觸,并與接觸網設備的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10m以外并對該處進行防護,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處理。作業人員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設備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并按鐵道部《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停電后要裝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并設專人監護;施工結束后要確認所有人員進入安全地點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線并辦理銷令手續;撤出接地線后嚴禁再次進入作業地點;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范圍內的金屬結構上均需裝設接地線。
11.涉及電氣化區段電務安全規定:作業人員在上信號機前必須確認接地良好,設專人防護,作業時其身體及所持工具與接觸網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離;雷雨天嚴禁攀登信號機;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軌道電路送受電端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采取保證牽引電流暢通的措施后方準作業;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和相鄰兩軌道抗流變壓器中心連接線等各部連接良好后,方準開始作業,嚴禁斷開接向扼流變壓器的連接線中任何一側或兩個扼流變壓器中心點之連線;在對電氣化鐵路區段的信號設備作業可能接觸牽引回流線、安全地線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金屬護套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連接堅固,同一電纜溝內數條電纜的金屬護套應相互焊接良好后,方準開始工作;在軌道電路作業時,當軌道變壓器與扼流變壓器連結的低壓線圈斷開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或扼流變壓器上的牽引連接線時,當兩條鋼軌與相鄰軌道電路的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尚未連接之前,嚴禁切斷扼流變壓器與鋼軌連接的任何一側;在更換扼流變壓器箱及引接線、中心連接線時,為保證鋼軌牽引回流的暢通,應使用“兩橫一縱”連接線進行防護;在更換軌道電路相鄰兩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原牽引連接線時,當兩個扼流變壓器的中心點連接線或通牽引電流的單軌條牽引連接線未可靠連接前嚴禁切斷原有連接線。
12. 涉及電氣化區段結合部安全規定:電務施工遇距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線不足1m的高柱信號機上作業和電務部門拆除、移設接有吸上線、接觸網地線的扼流變壓器或空芯線圈時,須事先通知供電部門做好準備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觸網供電的情況下,豎立或撤除信號機機柱、更換信號機構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在配合工務更換鋼軌或道岔時,必須首先確認工務安裝的牽引回流線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鋼軌或道岔。
13.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服從設備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指揮,嚴禁超計劃、超范圍的施工;施工危及信號設備安全時,電務施工配合、監護人員有權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行車事故,施工方負全責;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電務段有權發停工整改通知單,并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14.施工單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應急救援等都遵循協議相關規定。
15.電務車間、班組在核對完施工單位各項手續(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協議、施工計劃、施工影響范圍、施工作業配合單等)后,必須做好人員安排、材料的準備及配合施工監控;監督施工方現場確認地下電纜具體位置并做醒目標記;監督施工方現場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施工時損壞地下電纜及其它信號設備。
16.影響電務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盡可能安排一處,若當天電務工區有需配合點內施工2項以上(含2項)的,點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損害電纜徑路及電務設備,當挖出既有信號電纜時,電纜不得外漏過夜,必須掩埋或采用管、槽對電纜進行防護處理。損害電纜徑路時必須原樣恢復,所有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嚴格按照烏鐵電《烏魯木齊鐵路局電務作業安全防護辦法》的防護規定落實。當電務配合其他部門上道作業同一項目少于3人(不含3人)時,由主體作業方負責一體化防護,電務不設專職防護員,由主體作業方按照內部作業人員進行防護,電務配合作業人員聽從主體作業方防護人員的指揮;電務配合人員超過3人(含3人)時,應設專職防護員防護。
19.未盡事宜,增加協議附件進行說明。施工期間雙方嚴格按照“施工協議”進行施工與配合施工作業,嚴格落實防護職責,確保現場作業人員人身與設備安全。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說明事項:
1.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建設管理單位調解,調解無效時,按司法程序辦理。
2.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時,按鐵道部、鐵路局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協議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備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20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6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一、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7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復》( 文號)(審查批復文件)審查批復,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地 點:
4.影響范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5.施工安全等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系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系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范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并進行檢查簽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采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準;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并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筑,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并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后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范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范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系,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并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并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范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采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并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后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桿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并確認,然后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后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于發布〈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后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線路加固、吊軌束梁、開挖路基澆筑混凝土支墩、架設拆除D梁、工作坑土方開挖工程、鋼筋混凝土防護涵預制,防護涵頂進工程。
3.地點和時間:
(1)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2)施工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影響方位:施工地段中地下電纜以及甲方的相關設備。
二、 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施工地段內湯林線 (湯旺河-烏伊嶺站)間線路。
施工期限: 年 月 號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規范和安全管理規定: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普速鐵路部分)鐵總科技(20__)172號
2.《鐵路行車組織細則》哈鐵總(20__)473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處理條理》(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6.《哈爾濱鐵路局普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文件。
7.《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哈鐵安(20__)31號)。
8.《信號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38號。
9.《鐵路通信維護規則》鐵總運【20__】295號。
10.《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 - 20__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內容:確保施工作業范圍內有關供電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 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電務光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嚴禁使用鎬、鐵釬和大型機械動土。明確電纜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在勘查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在施工《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并留存。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要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撒白灰并插彩旗明示。《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簽認薄》由施工單位建立。
2. 對于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通信段施工配合簽認單》。對于地面裸露的過度電纜,施工單位要采取槽鋼或電纜槽蓋等措施加以防護。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 ),乙方要甲方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總公司、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對乙方作業給予積極配合,安排專人對施工予以及時有效地配合和監督,并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處理。
2、施工配合時自行承擔配合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
3、施工過程中監督乙方執行《安規》、《行規》、《技規》等規則。如乙方在施工中違反時,甲方向乙方下達《營業線施工問題整改通知》。在施工中嚴重違規影響行車時,甲方立即制止乙方施工,在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復工;
乙方:
1、施工時必須按規定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安全員、防護員,并配齊防護備品,按標準設置防護;
2、施工單位按施工方案、施工規范、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按計劃項目進行施工作業,嚴禁擴大作業范圍;
3、施工作業時嚴禁超范圍破壞乙方鐵刺線防護網和安全保護區標志,因施工需要拆除防護網和護樁,必須簽訂防護網安全協議,按設計位置進行移設,甲方派專人監督,如需拆除防護網由乙方進行施工,并將拆下防護網和護樁由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私自進入防護柵欄,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時,必須按規定穿著橘黃色防護服,并設專職防護員;
5、嚴格執行《哈爾濱鐵路局鄰近既有線大型施工機械作業管理辦法(試行)》,使用機械必須到甲方辦理許可證,機械作業時應隨車配備專職一人一機進行防護,距離既有線較近的作業,在列車到達施工現場10分鐘前提前停止作業,并加強防護,列車經過后方可繼續作業;
6、工具、材料、人員等不得侵入營業線安全限界,施工后料具在現場存放時,應派人24小時看護,不得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7、甲方配合人員不到現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作業;
8、乙方施工前必須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電務、供電及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嚴禁作業。
9、機械操作人員國家或行業認可的操作證、資質證書,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0、施工使用大型機械、施工便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否則嚴禁施工,隔離設施必須嚴格按哈鐵建網電(20__)908號電報設置。
11、施工作業不得破壞原有設備、設施,如果破壞或移設工務設備,必須通過甲方同意,強行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施工前,同信號、通信、電力部門聯系,明確光纜具體位置,填記《光電纜走向簽認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準作業。否則,擅自施工造成后果有乙方負全責。
13、施工中不得損壞甲方設備,禁止臟污道床,如施工損壞甲方設備、臟污道床施工結束后要負責恢復原樣。
14、遇降雨做好防護,防坍塌;降大雨及連續降雨嚴禁開挖基坑。編織袋、水泵等防洪必須設備,保證應急人員充足。
15、施工地段、施工期限內因乙方違章違規施工或安全措施不當發生的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6、施工負責地段需設置標志或警示標語,對施工責任地段的路外安全負責。
17、乙方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拆網、扒網、鉆網,并承擔擅自進入網內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不良事件。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拆網作業的,必須提前向設備管理單位報備,并對拆網處所采取有效封閉措施,同時安排專人看守,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8、腳手架搭設或拆除人員必須有《特種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專業架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大霧及雨、雪天氣和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腳手架上的高處作業。每天安排專人對腳手架各連接桿件、結構穩定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架體結構的安全穩定,承擔因腳手架結構失穩錯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責任。
19、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材料,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在進行吊籃施工、橋面系施工、橋上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時,要做好施工設備、設施工具、料具以及工程垃圾的管理,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管理細則,防止橋上施工墜物影響人身和行車安全,并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責任。
(三)結合部分工
甲方:
接到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申請后,指派安全質量監督員,并提前到達作業現場,按照《作業配合單》約定的配合時間在現場監控施工。
乙方:
1、作業中遇到有妨礙施工的甲方設備,要及時通知甲方配合人員處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破壞甲方設備;
2、需要甲方配合作業時,應提前3天將配合方式、項目、具體要求和安全、技術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簽好《作業配合單》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3、設計發生變更、影響線路穩定、穿跨越線路本協議涉及具體分項工程時,必須重新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甲方:
1、按乙方提出的配合作業請求進行配合作業,承擔配合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責任;
2、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乙方:
1、向甲方提供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作業內容、作業范圍,并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承擔不聽甲方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2、施工期間,由于施工而引起的既有線行車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危及行車安全、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設備及機械設備侵限等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施工基礎開挖時,路基塌方侵限造成一切行車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線路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并對塌方處所進行填埋、夯實達到《修規》規定,機械設備及時撤出限界,并承擔全部責任;
3、承擔日常拆卸防護柵欄、關閉不及時、管理不到位造成路外傷亡的責任,因乙方擅自拆除鐵刺防護網,封閉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承擔未與電務、供電、車務等部門簽訂安全協議及配合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造成一切后果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1.乙方發生責任行車事故和施工安全紅線問題,依據《哈爾濱鐵路局施工安全違約行為追究管理辦法》收繳違約金。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用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按總公司、路局有關規定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5份,返還甲方后生效。
(此頁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風機周圍、集電線路下方,為明確乙方安全責任,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法》和國家、地方電力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項目內容:
二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
4.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結束后應恢復甲方相關風機平臺,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積;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積增加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施工不得破壞集電線路桿塔、拉線的牢固與穩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將會影響草原積水與水流向,導致箱變積水,影響箱變、風機安全穩定運行,乙方與甲方協商負責解決此類問題。
8.乙方負責協商解決堤壩與集電線路安全距離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電力設施損壞由乙方維修更換。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0.乙方施工不得影響甲方道路暢通。
11.乙方對乙方新建工程影響發生的衍生事件負責。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0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更好的提高和改善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施工有序進行和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不斷的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狀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北京市、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目標:
1.杜絕安全生產因工重傷、亡人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責任事故的發生;
2.工傷事故頻率控制在6‰以內;
3.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5.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率達到100%;
6.現場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標準;
7.杜絕揚塵、污染事件,不發生曝光和罰款事件,環保達標率100%;
8.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二、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負責審查乙方的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書;
3、負責協助乙方做好危險源的辨識與評價,監督檢查乙方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將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書面告知乙方;
4、負責將本工程作業區域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乙方;
5、負責對本工程實施協調、監控和管理,統一規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協助乙方嚴格按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CIS企業形象設計要求管理施工區、辦公區、民工生活區和現場圍擋;
6、當遇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或存在交叉作業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負責組織協調并督促分包方相互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7、負責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并對其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負責;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存在的違章行為、安全隱患進行督促整改;
9、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工作,現場發生事故后,協助乙方積極處理搶救,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10、負責協調、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情況;
11、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以及文明安全施工的培訓;制定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達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標準、規定,并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服從甲方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區、辦公區和民工生活區的管理,自覺維護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整體利益和社會信譽;
3、配合甲方及時簽訂工程分包經濟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不得將分包工程以任何名義再次分包或非法轉包;
5、負責編制分包工程具體的施工方案,經乙方主管單位審批后報甲方備案。其中: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應符合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做到切實可行有效;
6、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配備相關專業管理人員,按規定建立相應專業管理資料。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信號工、卷揚機司機、塔吊司機、電梯司機、攪拌機司機、電動吊籃、電葫蘆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7、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8、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
9、乙方應根據所分包工程項目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及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員(少于50人可設兼職),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具、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滿足安全使用需要,經檢查、驗收(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相關資料手續報甲方備案,并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12、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單和操作證書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13、開工前,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甲方提供的電器、機械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符合安全要求后雙方簽字確認;
14、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應劃定施工區域,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護設施及標志;
1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時整改并反饋;
16、乙方根據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須使用持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人負責對防護架、支撐體系架進行支搭和拆除,非專業架子工嚴禁從事其作業。
1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環保組織,遵守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和停工處理。被上級檢查處罰或曝光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18、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方必須具備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資質要求,凡分包方故意隱瞞其施工資質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與總包方、業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視為分包方違約,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
19、乙方必須遵守并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2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做好檢查、復查、整改等記錄;
2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中小型機械電器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執行自檢、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大型防護設施(腳手架、消防泵等)和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外用電梯、提升架、吊籃等)須申報甲方接受有關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
22、乙方必須執行勞動防護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廠家必須為甲方的合格供應商名冊內的廠家;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及廠家的資質證明;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后,必須經過現場隨機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保證現場塵毒作業達到國家標準。其中聘請專業機構對現場的塵毒作業環境進行驗收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4、乙方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后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展,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及現場拍照: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25、乙方必須教育并約束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26、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其它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責任進行分解,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27、乙方滿足并遵守甲方關于甲方城建CIS形象設計的要求,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關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主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義進行對外宣傳,或以工程的名義聯系或擴展業務。
28、乙方必須按甲方的IS014001環境保護體系及OHsAsl800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進行分包方施工的實施及運行。
29、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圍墻堅固、嚴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圍墻材質應使用專用金屬定型材料或砌塊砌筑,嚴禁在墻面上亂涂、亂畫、亂張貼;施工現場的大門和門柱應牢固美觀,高度不得低于2米, 應標有企業標識;
30、施工現場在大門明顯處設置工程概況及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標牌。標牌內容應寫明工程名稱、面積、層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及聯系電話,開、竣工日期。標牌面積不得小于0.7米×0.5米(長×高),字體為仿宋體,標牌底邊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31、施工現場大門內應有“一圖兩牌四板”(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安全管理體系牌、安全生產記數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現場的各種標識牌字體正確規范、工整美觀,并保持整潔完好;
32、現場必須有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區域、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設標志牌,明確負責人。現場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根據合同要求進行綠化。辦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潔有序。施工區域內不得晾曬衣物被褥;
33、施工區域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暫設用房整齊、美觀。宜采用整體盒子房、復合材料板房類輕體結構活動房,暫設用房外立面必須要美觀整潔;
34、 水泥庫內外散落灰必須及時清理,攪拌機四周、攪拌傘及現場內無廢砂漿和混凝土;
35、現場內各種材料應按照施工平面圖統一布置,分類碼放整齊,材料標識要清晰準確。材料的存放場地應平整夯實,有排水措施;材料保管應根據材料特點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密閉式施工垃圾站,施工垃圾應集中分揀、回收利用并及時清運。
36、辦公區、生活區衛生工作應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辦公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衛生,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定期滅蠅,及時清運;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生活區宿舍內夏季應采取消暑和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采暖和防煤氣中毒措施,并建立驗收制度。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高度不得低于2.5米,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0.9米,應有高于地面30厘米的床鋪,每人床鋪占有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床鋪被褥干凈整潔,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室內保持通風:生活區內必須有盥洗設施和洗浴間。應設閱覽室、娛樂場所;施工現場應設水沖式廁所,廁所墻壁屋頂嚴密,門窗齊全,要有滅蠅措施,設專人負責定期保潔;
37、乙方如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食堂,必須具備食堂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身體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建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管理規定。施工現場的食堂和操作間相對固定、封閉,并且具備清洗消毒的條件和杜絕傳染疾病的措施:
38、乙方應為作業人員保證供應衛生飲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應制定衛生急救措施,并自行配備保健藥箱、一般常用藥品及急救器材。為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配備有效的防護用品;發生法定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應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有關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場工人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是病源攜帶者,應予以及時必要的隔離治療,直至衛生防疫部門證明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負責對自有員工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做職業健康檢查;
39、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認真組織實施;乙方應建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到人,并保證有效運行;乙方對施工現場防治揚塵、噪聲、水污染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按甲方規定的周期進行自檢;乙方應定期對職工進行環保法規知識培訓考核。
40、乙方需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應當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治安、消防的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乙方對施工現場應實行區域管理,施工區與生活區要有嚴格明確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要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乙方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準。
三、事故處理: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設備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甲方,由甲方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乙方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上報,并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和乙方的處罰;
3、屬于甲方或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按上級主管部門的事故批復共同承擔對傷亡職工或家屬的經濟補償,但具體的善后工作由乙方進行,甲方不直接對傷亡職工及家屬。乙方應當承擔因甲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甲方工作的事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4、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責任造成甲方員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甲方負責具體的善后工作,但是對傷亡職工或家屬的經濟補償,根據責任由乙方全部或部分承擔;
5、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設備及生產工具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或)財產損失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因此為甲方造成損失的后果。
6、對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于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違約責任
1.乙方發生死亡事故,除上級主管部門罰款外,另行罰款10000元/人,發現瞞報加倍罰款;
2.乙方發生重傷事故,除上級主管部門罰款外,另行罰款20__—5000
元發現瞞報加倍罰款;
3.乙方輕傷事故頻率高于8‰,每超一個千分點罰款5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環保曝光和處罰的,每次罰款5000元;
5.未達到合同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要求,罰款10000元;
6.乙方現場布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沒有達到規范標準要求,被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專業機構限期整改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獨自承擔;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隱患整改率,以甲方統計資料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于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現場消防器材、設備,現場臨時用電電器元件、配電線路完好率,以甲方資料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于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9、乙方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現場消防器材、設備,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以總包方資料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于合同標準90%,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10.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各專業資料,以甲方資料檢查表統計為準,每月統計一次,如低于合同標準,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000元;
11.乙方應獨立承擔因自身違規或違章被上級單位和(或)政府部門處以的罰款,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12.乙方因自身違規或違章造成工程工期的延長,應獨立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同時承擔由此給總包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13. 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合格專職安全員的;未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電器、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或要求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甲方有權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1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器、機械設備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16.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條100元/天進行處罰;
五、補充條款(由甲方根據分包工程具體情況,進行具體條款補充)
六、其他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3、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進場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4、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司經營部門和安全部門各一份;
6、本協議書中凡屬國家、地方政府已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政府沒有規定的,雙方可隨時協商進行補充;
7、 以下二項為本協議附件(附于協議書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蓋章)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范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為工程主管單位,并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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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規定文件編號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后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采取適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后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后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為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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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乙方簽訂合約后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余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于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為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為違規行為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承攬商在作業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作業項目名稱:
工程/作業地址:
工程/作業范圍:
一、甲方安全責任:
1. 工程/作業項目發包前,甲方必須對乙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廠作為工程主管單位,并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特種設備具備有效的特種設備使用證。配備的機械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標準。
1.4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設有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現場配有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現場設有兼專職安全員至少一人。
2.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甲方發包部門必須對乙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和環安部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經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3. 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發包工程/作業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的,不得驗收;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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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作業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措” (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甲方發包部門、環安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童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取得許可證證后方可進廠施工。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動火、吊掛、破土、高處、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等高風險作業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派專員監督。采取適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現場作業安全。
7.對預期會觸發甲方的消防系統,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統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業,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流程辦理《消防隔離許可證》,經甲方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依《消防隔離許可證》內容隔離相應的消防系統后方可施工,當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監控室將隔離的消防系統復歸后方可離開。
8.工程/作業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作業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須派專人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人員行為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應對施工場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負責;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11.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主管單位的監督和指導。對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主管單位。
12.乙方作業過程中需排放施工廢水的,事先必須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電、氣等能源、資源,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嚴禁隨意浪費。
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對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水、廢氣、粉塵、廢棄物、噪聲、振動等污染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制定相應的防止或減輕措施,禁止隨意傾倒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15.乙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作業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甲方相關部門批準。
更改狀態頁碼 C3/6
承攬商環安衛管理規定文件編號SZ-E-WI309001
16.乙方簽訂合約后繳納工程/作業承包款項的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給甲方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未繳納的則將工程款項或主合同押金作為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對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責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權從此安全風險抵押金內扣除。待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作業款結算時,甲方將結余的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退還給乙方。風險抵押金帳戶信息:
賬戶名稱:
人民幣帳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甲方主管單位有權予以糾正制止,對于違反附件《承攬商違反EHS規定罰則》中的規定,有權依罰則中規定的數額對乙方罰款。乙方收到甲方開出的罰款單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為一天,超過申訴期限未申訴或申訴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確為違規行為的,罰款單生效。甲方依罰款金額從乙方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三、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期限從工程/作業合約生效日至工程/作業完工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協議與工程/作業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發包部門及環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廠商違反EHS規定罰則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2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試行)》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二、甲方具體責任
1.認真落實項目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項目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布置、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監督。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3.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執行。
4.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
5.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進行糾正。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有權監督整改,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時,甲方安監處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三、乙方具體責任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審查備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落實工作。
5.編制自制或租用非標工器具檢查和使用防護措施,經批準后實施。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報甲方備案。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7.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
8.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錄用童工、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9.按規定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并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報甲方備案。
10.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范化管理、杜絕違章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1.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準用證,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于2.5小時),總結本周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點,查找危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文件。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后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監理會審、審批。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安監處和項目部。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開工期乙方應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9.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臺帳。
20.乙方應為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對職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四、事故處理:
1.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傷員,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于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于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事故后,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其他
1.此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終止(合同期超過一年者,甲乙雙方須重新簽定安全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4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路外、局外單位及哈鐵工建集團)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2.地點和時間
3.影響范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范圍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七、安全監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管業務處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
公章: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監察室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施工過程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施工生產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北京鐵路局安全管理規定,就施工現場安全制定本施工安全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內容:
地點(范圍):
施工日期:
二、對乙方的安全要求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規定,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3、施工現場乙方必須設安全負責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雙方聯系等事宜;如有緊急情況或非正常情況要迅速處置,同時向甲方報告。
4、乙方在鐵路營業線(或臨近營業線)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北京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鐵師[20__] 755 號文件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檢查指導從業人員施工中的安全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本協議安全內容履行情況。
6、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噪音聲擾民。如由此出現糾紛或投訴,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應確保施工現場的甲方設備安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許可他人碰觸、使用或者破壞甲方設備。否則,凡因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負責并賠償全部損失。
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設置施工區域張貼警示標志。
9、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如施工內容需要動火作業,乙方應辦理動火證,明確消防負責人,做好動火區域的防火措施的落實方可動火作業。
10、乙方作業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按要求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特種設備操作和特種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安全規定。
12、乙方施工結束后,要檢查施工現場工料具和施工作業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3、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
14、乙方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隱患問題,甲方指出后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15、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施工人員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1、施工期間,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員工或第三人的人身損害、財產毀損或滅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責任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2、乙方施工安全必須保證,甲方有權予以監督。一旦甲方發現施工中的問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暫停施工。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導致甲方損失或責任的,乙方還應全部予以賠償。
3、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依據本協議就工程施工事宜向乙方提供工程安全監督服務的,并不免除乙方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施工等責任,且甲方無需就監督服務的提供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施工完畢日終止。
2、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其它未盡事宜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線名里程:
4.作業時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以鐵路局批準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為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范圍。
區間影響設備:
站內影響設備:
具體施工影響范圍以當月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為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采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注的維保鐵塔地點為準。
2.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范》、《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范圍,為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并將每日施工范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 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范圍內的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范圍為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范圍。超出協議規定范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系協調方式、施工范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后,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 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 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范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范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范圍并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征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必須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13.無線鐵塔毗鄰接觸網及電力高壓線帶電部分作業最小接近距離不足2米,回流線不足1米時,必須在接觸網或高壓電力線停電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14.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拋遞,必須用繩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點內和封鎖點內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現場負責人和甲方施工監護負責人要分別下達施工作業單。施工作業人員和配合施工監護人員都要明確施工及監護的內容、地點、時間和影響范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崗。并提前40分鐘到達施工地點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準備工作。
16.乙方申請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甲方配合作業時間,同時與現場車間加強溝通確定配合工作量,在作業中預留甲方恢復設備時間,如甲方能力無法配合乙方大量作業時,乙方應調整作業量,以便甲方順利完成監護配合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施工延時開通責任。
17.甲方現場監管、巡視人員發現現場施工對既有通信設備有可能造成妨害時,應立即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簽認后留存備查。乙方應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如發生乙方未簽認、未整改、繼續野蠻施工的,甲方監管人員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并將《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報通信段調度。
1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電務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既有通信設備正常運用。施工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裝通信設備或進行可能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害的作業。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乙方項目經理 鄭子瑞 任組長,甲方分管領導 主管副段長李成祥 任副組長,甲方 安全科科長趙小平、調度科科長石建國、無線通信科科長王承中、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葉 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系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核蓋章),3日之內予以答復(施工組織、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鐵塔設備、設施的核查和鐵塔設施的防護工作,并對核查工作做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施工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現場的鐵塔維保施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業造成對既有鐵塔設施、通信設備、引線、饋纜的損壞,影響設備正常使用。
4.對乙方施工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設備安全的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6.施工完畢后,甲方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并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在既有線施工范圍進行的施工作業,必須提前3日以《營業線施工監護(配合)申請書》【附件9】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里程,作業內容、作業時間,雙方簽認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員進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設備影響范圍內施工必須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視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施工作業工具、機具、器材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在站內運送器具必須保證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間對施工范圍內的網圍欄及其門、鎖和路外安全負責。
9.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20__]426號)的相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鐵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八、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7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安裝時間: 年 月 日
(四)安裝人員:
為確保施工安全,預防各種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吊籃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責任:
1、對出租吊籃完好性和安全性負責,當接到承租方報修通知后,應及時維修,維修后應對故障或損壞情況、產生原因、更換零件內容、事故性質等做好書面記錄。
2、出租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安裝指導與拆卸,并對承租方吊籃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3、出租方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檢查記錄。承租方吊籃移位后必須經出租方專業技術人員檢驗認可方可運行。
4、當出租方技術人員對設備檢查時,發現有帶病運行或違章操作時,有權指令停工或檢修。對不聽勸告的操作人員及負責人,出現安全事故及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配合安裝或操作人員出現的非吊籃機械故障出現的意外事故,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出租方維修技術人員在工地時,嚴禁酒后作業,戴好安全帽等。必須遵守吊籃安全操作規程。
二、承租方責任:
l、吊籃操作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標準,規范,規定制度執行使用吊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并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杜絕違章作業。
2、吊籃操作人員上吊籃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3、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嚴禁打鬧,必須精力集中。
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并遠離電焊火種。
5、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癥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癥。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一人上工作平臺。
7、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及樓頂的懸掛機構,配重數量進行檢查,并在距地面1米左右上下升降數次,確定安全無誤后方可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安全鎖內嚴禁進入砂漿、膠水、廢紙,油漆等異物。
9、發現鋼絲繩被卡在提升機內時,操作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嚴禁繼續操作電器箱,按下按鈕,并通知出租方搶修。
10、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工作臺,不得在空中攀窗出入,嚴禁人員從一臺吊籃直接進入另一臺吊籃。
11、吊籃額定載重量ZLP630(630kg),嚴禁超載運行。工作平臺內荷載應大致均布(荷載包括人體重量)。
12、建筑材料和工具上、下吊籃工作平臺應從緊靠工作平臺的樓層窗口、陽臺進行。
13、電器箱不得作為其他電器的配電箱使用,箱內嚴禁擺放雜物,吊籃內嚴禁電焊操作,嚴禁將電焊機打鐵線搭在吊籃上。并嚴禁電焊火花濺到鋼絲繩上。必須對鋼絲繩等作好安全防護。
14、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鎖和提升機,當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情況,電器箱出現電器元件燒壞、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并切斷電源,撤離工作平臺,并通知出租方及時搶修。
15、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不得拆卸。
16、因安全因素,嚴禁夜間操作,違者自負。
17、5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雨、霧天和大雪天,應停止使用吊籃,風雨過后,操作人員應配合檢修人員全面檢查吊籃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8、吊籃電源為380 V/220V,必須可靠接零(接地)保護。吊籃內如需設置照明,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
19、吊籃不使用時應停放在地面上,必須切斷電源,電器箱應采用防火、防雨措施,如吊籃不能下降到地面停放,應用繩索固定好工作平臺方能離開。
20、每天使用結束后,應將工作平臺降到地面。
三、其它事項:
1、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可向出租方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簽章: 出租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于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筑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后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征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筑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于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系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并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系,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筑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后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并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采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后,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于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于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雇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并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愿、平等、協商后達成,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范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桿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設備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桿塔、拉線基礎規定的范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堿、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桿、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桿、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并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志,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杜絕乙方設備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范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后,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并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制止乙方作業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準報甲方備案后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并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用戶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0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有權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2.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有權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專業分包等),分包單位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不服從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與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主要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及興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總責。
2.施工現場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項目經理部領導小組的組長并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每周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并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并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組設置,水龍帶齊全,要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設置要符合標準規定。
7.電焊工、氣焊工、防水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按規定開具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氣石油氣“鋼瓶”。
9.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存放與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庫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顯的防火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3.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要進行檢驗,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筑工程內設置宿舍。
15.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寒冷季節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6.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全體作業人員簽字手續,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看護。
17.現場搭設的各種臨時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廠方及安裝單位驗收合格證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
18.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煤氣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三、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及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若干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如與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的,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門一份。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后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1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
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
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并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
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
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復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布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
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
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
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 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 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
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
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 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 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
了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
發生事故后,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② 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了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 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 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 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 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后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 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 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 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 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 經教育后,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 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 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后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 “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 “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 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 采用“五新”后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 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文件、指示。
② 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 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 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 班組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
(7)安全管理干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 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 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
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 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制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項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周、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
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復查制度。
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
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設備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系。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____鐵路跨____連續梁工程,需在____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安全防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
3.《關于公布“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20__]331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并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2.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道作業,并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指定的甲方____設施工防護員聯系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____分鐘在甲方信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系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____時,應先擬后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并簽認后,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并進行施工銷記。
5.乙方進行橋梁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后,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系,并將聯系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乙方不得在防護網內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范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并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志,身著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造成后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后,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并同車站加強信息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系電話發布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____元整(____。收款人:____車務段;帳號:____;開戶行:____,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3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公司《外協施工隊伍管理辦法》《油泥清運處置監督管理辦法》《原油儲罐清罐作業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等制度的有關規定,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內容:
四、協議條款:
1、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當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也可委托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若乙方未能及時給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甲方有權不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乙方必須按照勞動保護的要求,為作業人員提供適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定期安排體檢,確保工作人員身體條件滿足作業要求,同時在作業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裝備設施和應急藥物。
[3]乙方獲得采油廠油泥清運準入資質之后,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及時開展清運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導致甲方生產延誤的,甲方有權向上級報告更換施工單位或者申請扣除部分作業費用。
[4]乙方施工時,須經甲方主管領導同意,雙方指定施工負責人,同時設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便于甲乙雙方及時聯系、協調問題。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5]乙方施工前,必須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掌握現場作業風險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攜帶手機、火機等違禁物品,嚴格按照甲方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
[6]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裝備設施應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停止任何不具備施工作業條件的工程內容。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統一穿戴防靜電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入封閉空間(如生產罐、沉降罐等)應根據作業條件佩戴防毒面具,專職監護人員到位。
[8]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如乙方未整改存在問題冒險作業導致的一切安全環保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10]乙方施工車輛必須具備營運資質,進入作業場所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15km/ h,出入必須經現場值班人員檢查。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前不得飲酒,遵守交通守則,由違章駕駛導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車輛傷害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在清罐作業過程中如產生需要甲方配合協助解決的問題,應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2]乙方違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費用從作業費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對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于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并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5]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4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項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未遂事故在1起以下。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出現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4)不發生人為責任重要設備損壞事故和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停電事故。
5)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6)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國家*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DL5009.3)
5)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國*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國*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國*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11)國華*北分公司《外委工程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工程項目按照“先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后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施工期間,甲方指定_____同志作為本方安全員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乙方指定_____同志作為乙方工作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指定_____同志作為乙方安全監督人員。
5)按照國家、國*電網公司、甲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乙方為其施工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3)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施工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并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安全措施和專人監護。
5)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7)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8)在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9)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0)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
11)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2)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3)甲方人員有配合乙方開展施工的義務,同時也有監督乙方施工作業安全的權力,甲方人員不參與施工現場實質性工作,不得故意妨礙和阻撓乙方施工作業。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乙方進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具備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技能和安全施工基礎知識。
4)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作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5)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6)在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工。
7)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凡參與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報甲方備案。
8)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9)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范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設備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設備設施的損壞。
10)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11)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2)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并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3)按照甲方的現場施工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要求,實施作業產生的揚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化學危險廢料以及噪聲、振動等控制措施。
14)落實本施工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設備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6)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7)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施;教育并監督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登高工具、防墜裝置和個人保安接地線。
18)高處作業應設置作業平臺、安全網、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處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19)制定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設備須采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20)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1)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22)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開展工作。
23)在電纜層、電纜隧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并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4)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并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5)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工作票、“十不準”落實卡、標準化施工作業指導書、施工作業卡、動火工作票、班前會等制度和措施。
26)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身體檢查,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7)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8)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2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監督施工現場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管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設備、以及甲方運行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因操作不當導致發生公司內火災等安全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甲方要求的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______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工具、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部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意見必須認真聽取。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15、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盡量保證甲方的房屋及其它設備的完整性,如有損壞,乙方應按市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電話、面談或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系時,應立即予以響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未按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1000元至3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八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力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時由甲方負責簽發作業票證,甲方對作業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作業票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8、發生以下情況必須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業規定》等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建隔離墻或隔離網與甲方生產區隔離開,并設置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五、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工程竣工驗收款中的2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力和設備損失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力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力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無證上崗的,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因此,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乙方進駐甲方廠區工作的安全、環保職責,以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處理程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在乙方已知悉甲方相關企業規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本安全生產、環保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責任
1.1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乙方單位為獨立法人并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2負責對乙方進入甲方工廠內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1.2對乙方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對拒不執行甲方意見,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3甲方安全主管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環境、治安、防火進行檢查與協調,監督乙方識別危險源,制定防范措施,制定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緊急措施。
第二條:乙方責任
2.1乙方進駐甲方廠區應遵守甲方的安全、環保規定。
2.1.1必須遵守國家及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1.3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1.4廠區不準亂停車輛,并限速行駛15KM/H。
2.1.5臨時用電、動火作業及危險作業必須到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2.1.6從事動火及危險作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2.1.7乙方應保證進入甲方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良好,不得安排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2.1.8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級安監部門強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來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1.9必須接受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違章行為按照甲方相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理決定。
2.1.10乙方工作人員只允許在規定的作業現場工作,未經甲方允許嚴禁進入甲方廠區的其它區域。
2.1.11乙方應加強施工過程水電利用管理,節約能源,嚴禁跑冒滴漏、長明燈、長流水現象的發生。嚴禁使用碘鎢燈、大功率電器照明取暖,嚴禁使用電爐,違者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2.2、乙方進駐廠區應遵守的安全生產職責
2.2.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乙方應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2.2.2危險作業(易燃易爆場所、高空作業等)需制訂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報甲方。
2.2.3乙方對所承包工程若進行分包,乙方須與分包方簽訂施工安全、環境協議。
2.2.4乙方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2.2.5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刻上報甲方安全主管部門,保護好現場,配合調查,并及時組織搶救。不得瞞報、謊報、遲報。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2.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以救護傷者為第一責任,包括籌措資金、安排人員救護等,甲方視情況可使用乙方的工程款(或貨款)代乙方處理安全事故。
2.2.7乙方責任人負責對進駐甲方廠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境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國家、甲方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制度,杜絕“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三不傷害,確保一方平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害,其搶救及善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2.8乙方必須對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實施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
2.2.9乙方進駐甲方的工作人員有賭博、偷竊、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將按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2.10乙方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人員日常性的檢查。
2.2.11乙方必須愛護甲方的公物和綠化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必須遵守甲方內部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否則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處理。
2.2.12乙方的設備、工具、物資等進入甲方區域時,必須提供物資清單,經門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入施工區域。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區域后,必須自行妥善管理,謹防失竊,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2.1.13乙方必須確保進入甲方施工現場設備為完好設備,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進行施工作業。
2.2.15施工所用原材料必須為國家規定環保產品,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按甲方要求處置,危險廢棄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場所,對施工現場應隨時進行清理,保持清潔有序。
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乙方在甲方工廠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責任),除承擔由于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外,并對乙方處罰100-100000元,嚴重的加倍負激勵,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3.2未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或在工廠內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規進入生產現場,或給工廠造成隱患,對乙方處罰100-10000元。
3.3乙方施工人員在作業現場存在“三違”現象的,且違犯施工安全協議規定的,對乙方進行處罰500-10000元。
3.4 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嚴禁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資質證明;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進廠施工資格,并對責任單位處罰200-5000元。
3.5 甲方為保證相關方在廠區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控,為督促乙方做好施工過程自我安全管理到位,自主有效做好其施工監控工作,杜絕“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相關方施工安全狀態,乙方應繳納兩萬元安全質量保證金。
3.6 如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未發生“三違”行為與野蠻施工現象,按規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且未被甲方檢查通報考核,合作結束后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原數返還乙方;如若乙方合作過程中,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安全施工,作業現場存在施工“三違”現象,而被工廠安全檢查通報,則由甲方按協議要求沒收乙方繳納的安全質量保證金。
3.7 如若乙方年內累計被甲方通報負激勵處理達三次以上(含三次),將取消乙方進入甲方廠區施工資格,永不錄用。
第四條:其他
4.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由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4.2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8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管理、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原則,甲、乙雙方都必須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安全責任”,確保“零違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損壞”。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相關規定,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協助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為的進行制止和糾正。發現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利要求對乙方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責令暫停服務,并加大經濟處罰,同時追究其它責任,直至清退出場
7、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8、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9、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10、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11、對乙方相關資質、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現場進行全面的合同約定的安全管理。
2、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3、接受甲方的合理檢查建議,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4、服從甲方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和文明服務制度;
①乙方必須做好服務期間的安全保障;
②應派出足夠的管理人員;
③制定專項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6、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請批準制度。
7、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8、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牌。
10、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技術人員。如果確定要更換的話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11、乙方必須在一周內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特種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證》。
12、乙方車輛必須停放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不得隨意擺放,如有違反將進行罰款200元/次。
三、協議內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志牌,并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的坑、壕、溝,必須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懸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墻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由機械員進行。
(二) 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柜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后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并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并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制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并立出明顯標志,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五)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1、安裝隊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要選擇合格產品,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系好下額帶,以防發生高處墜落,帽飛人落的現象。
2、高空施工操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選用合格產品,有廠家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安全帶是否完好。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結實的地方。
3、施工人員應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內。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時距洞口及樓板沿水平距離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場清。
(六)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 不得投入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組每天開班前會,對工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得上崗。
4、保證和完善各項安全宣傳措施,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場內安全生產宣傳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4、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
并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
施工現場。
6、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建設方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服從管理。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場區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場施工,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編寫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場、用電、用火、動土等手續,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4、乙方承擔施工作業活動中的安全、衛生、環保等責任。
5、乙方應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并保證設備良好,乙方為施工人員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和有關費用。
8、乙方對所有施工項目要進行工作危險性分析,確保所有施工作業安全有序地進行。
9、乙方在施工中發生違反管理制度、規定的不良行為,經安全管理部門查實后,將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視嚴重程度給予停止資格復審、中止合同直至清退處理。如乙方未遵守相關約定的安全協議、規范和制度,甲方有權依照現場實際情況給予1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責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實實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處罰費用可采用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工程進度款內扣取,也可采用現金及支票方式繳納。
10、乙方應建立執行本合同的施工現場管理體系并確保體系正常運行。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生產設施,設備造成的損壞等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乙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采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采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十一)、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200元,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正確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
3、赤腳、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以及不遵守安全規定施工作業的罰款200元/次。
4、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酒后進入現場罰款500元,并責令離開施工現場。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亂拋材料工具而未造成傷害的罰款200元,造成傷害由所在的班組負全責。
6、在外架上放置各種用具和材料的罰款500元/處。
7、高空掉物的未造成傷害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傷害的負完全法律責任。
8、各施工班組所有現場施工人員,要避免垂直上下重疊作業面,在高空作業時不準從上往下亂拋東西,如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9、廠區內任何區域都不允許吸煙,違者罰款500元。
10、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11、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0元。
12、未經允許拆除各種安全設施的罰款500元/次。
13、故意損壞各種標識牌或涂改安全標語的罰款200元/次。
14、住宿區域或施工區域私拉亂接電源的罰款500元/次。
15、各工種分項施工結束申請隱蔽驗收前,作業面清理工作未徹底完成的罰款1000元/次。
16、故意損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罰款500元/件。
17、在施工區域隨地大小便的罰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8、酗酒、煽動工人擾亂項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罰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進入工地;聚眾鬧事、靜坐、圍堵公路、政府等,罰款5000-50000(視情況而定),嚴重情況下將移交公安處理。
19、無理生事或不聽指揮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20__-50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20、進入施工現場、上下樓層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電梯的罰款500元/次。
21、嚴禁非作業人員、家屬及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100 元。
22、嚴禁在樓板面、臨邊、腳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險處休息、睡覺或玩耍,違者罰款100元/人。
23、施工作業過程中違章作業或現場不聽管理人員指揮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24、收到整改通知單后,在整改期內未逐條整改好的每條罰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條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關質量及安全隱患的全部責任。
25、機械設備應設專人操作,并如實填寫相關運行記錄,做到人離機停、下班蓋機,違規者每次罰款200元。
26、現場施工時必須節約用水,用完水時必須把水龍頭擰緊,如發現有漏水,甚至讓水自流無人管的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處罰承包人。
27、架子工搭外架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現立桿、外架底座未設墊木,未按規定與墻體拉結或拉結數量不足、支撐節點有松動,架板綁扎不牢固,四周臨邊未有防護好的,每處每次罰款200元。
28、新工人進場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班組為單位遞交“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三張近期彩照”,一周內不遞交個人資料存檔的視為非本工地勞務人員,如發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負責,同時項目部將處以每人罰款500元。
29、電箱必須加鎖管理,配電箱內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雜物,凡是發現不符合的配電箱,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0、凡是電器設備未按規定接零、接地的,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1、凡是發現電線和金屬綁扎,拖地(含拖地碾壓),泡在水里的對用電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2、電工應按用電規范進行作業,非電工不得擅自進行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33、移動開關電箱破損后不及時維修,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34、開關箱在干燥的地方應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濕的地方應懸掛,離地至少60cm,違者罰款100元。
35、不準以任何理由將任何物品堆放在電纜及接地線上,違者罰款200元。
36、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未申報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動火作業的,罰款500元。
37、損壞或隨意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8、施工場地內各工種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的罰款200元。
39、施工單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違者罰款100-500元。
40、氧氣、乙炔瓶作業無安全距離的違者罰款200元。
4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他要求的罰款300元。
42、對甲方、監理、政府監管單位下發的通知、表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及時整改和反饋者,罰款200元。
43、甲方處罰通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項目管理人員,一式兩份。
44、違反其他規定應根據《施工單位考核細則》進行處罰。(另附)
(十一)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
乙方客運專線2標段臨近既有線施工工程項目,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 ] 號)和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 ] 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 ] 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經雙方協商,制定本《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慨況
1、施工項目鐵路臨近鐵路營業線橋梁、路基、框架橋(涵)施工;
2、作業內容:
(1)特大橋樁基、承臺、墩身、箱梁架設施工;
(2)改渠施工;
(3)拆除原鐵路既有結構物(橋梁、涵洞),
(4)路基防護柵欄、橋梁遮板、電纜槽、聲屏障、欄桿安裝;
(5)路基約束樁、聲屏障樁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任組長,聯系人安全總監兼安質部長,甲方 線橋車間主任),聯系人(電話),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二)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① 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② 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③ 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④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監護。
2、實行行車安全監督制度,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加強對施工單位涉及既有線安全的施工安全情況的監督檢查。
3、發現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三)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2、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認真執行。施工機械、施工作業人員嚴禁擅自穿越既有線鐵路,造成行車事故,乙方負主要責任。(按照部、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規》、《工務安規》、《行規》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組織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4、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5、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須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甲方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安全員、防護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7、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1)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2)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3)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4)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5)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還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6)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7)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8)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既有線路路基安全及穩定防護;
2、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的既有線線路安全及穩定防護;
3、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安全防護,施工用料具、機械、設備存放、管理安全防護;
4、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既有線行車安全防護;
5、施工作業人員及監督、配合人員勞動人身安全防護;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應指派專人對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內的路基、線路、封閉柵欄等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導下組織處理,以確保路基、線路等設備完好穩定;
2、乙方在既有線兩側進行機械施工時,應在距鐵路線路中心線5米以外處設立警示標志安全線,并指派專人負責監護,防止施工作業人員、機械侵限,以保證不損壞既有線設備,確保行車安全;
3、乙方應加強并規范施工用料具、機械管理,做到分類堆碼、整齊規范,標志明顯,派專人24小時看守,確保施工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應加強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專人定期、不定期對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圍內的既有線排水設備進行檢查和清理,以保證排水設備暢通及汛期行車安全,同時,應做好防洪應急搶險料具準備及措施落實工作;
5、乙方施工人員應經過崗前安全、質量及技術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上崗,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質量意識及技術業務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做到持有效合格證上崗;
6、乙方應加強臨近既有線施工的的勞動安全管理,所有進入鐵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作業人員必須穿黃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業應設置防護,施工人員,機具嚴禁穿越既有鐵路線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7、施工材料、機具和施工人員嚴禁擅自從鐵路線路上搬運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橫穿鐵路必須提起與甲方聯系,經甲方同意并設置好防護后才能進行,乙方擅自作業,造成行車和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辦理。
六、結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據各專業、各工點情況、甲、乙雙方制訂細則)
1、 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甲方必須有人在現場配合、監護、以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2、乙方在進行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認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圍內的路基、線路等設備安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督、配合人員的要求,在不影響既有線設備安全及穩定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損壞甲方的不明設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負責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確認設備情況并提出臨時解決方案。
6、施工單位按照批準臨近既有線監管計劃對既有框架橋(涵)寶成下行線側拆除原有橋梁及涵洞等結構物,拆除前需對既有線進行防護。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和路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本施工安全協議僅限于惺惺惜惺惺臨近既有線施工項目,若乙方進行涉及既有線安全的其他施工項目,須另行單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總部、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為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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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局安全監察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0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復》( 文號)(審查批復文件)審查批復,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線 站 工程
2.作業內容:
3.地 點: 線 站(區間)
4.影響范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區站 設備
5.施工安全等級: 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類
二、施工地段: 線 區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__〕51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系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系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范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并進行檢查簽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采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準;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并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筑,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并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后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范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范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系,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并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并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范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采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并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后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桿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并確認,然后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后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于發布〈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后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1
甲方:
乙方
為切實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甲乙雙方就項目安全生產達成以下共識,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1、安全生產的目標
(1)不發生生產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的機械設備、交通和火災事故。
(3)不發生生產性原因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4)不發生較大以上工程質量事故。
(5)不發生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其它責任事故。
2、安全責任
2.1責任主體及相關者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施工安全、社會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災、救災等工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協調,認真執行甲方發出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任何指令。甲方對安全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并不免除乙方按第2.3規定應負的安全責任。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視,愿意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確保作業安全。由于乙方責任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2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按國家政策規定在合同單價(總價)中計入安全生產費用,為乙方履行安全責任提供必要的資金。
(2)甲方負責組建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地的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檢查和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
(3)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及相關單位治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轄治安管理事宜。
(4)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在工地的消防隊伍聯系工作,接受消防隊伍的監督檢查。
(5)甲方負責進行防汛檢查,統一指揮防汛救災工作。
2.3乙方的安全責任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乙方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員,加強作業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培訓和教育。
(2)乙方為履行其施工合同中的責任,需要使用、運輸并貯存危險物品時,應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預防措施,并應遵守與上述物品有關的條例、法律和規定。
(3)乙方應在作業時采取規范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網、安全繩等),給作業人員配置標準的安全保護和防護器具。對其雇員在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負責。
(4)乙方應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各類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所有安全保護裝置、機構的齊備、完好、可靠。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設備的碰撞、傾覆、失控。乙方對其工地范圍內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的安全負責。(5)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同時配有專人負責各工作面安全工作,以確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實行。
2.4工傷事故及保險在合同實施期間,乙方應負責為其雇用的所有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并報甲方備案。乙方應承擔其所雇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責任,并免除甲方因乙方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
3、安全生產措施費甲方與乙方所簽訂施工合同已計入了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費。
4、考評與獎罰
4.1安全生產考評雙方協商確定,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方將按管理目標考核辦法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質量控制、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考評,并根據綜合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
4.2安全責任事故追加處罰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生以下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甲方將按照以下
標準對乙方進行處罰: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死亡事故每人次罰款10萬元。
(2)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罰款3萬元。
(3)發生火災、交通等事故,每次罰款萬元。
4)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高空墜落事故或集體中毒事件,每次罰10萬元。
4.3甲方有權根據本工程業主、監理人對甲方的安全處罰對乙方違章違規等進行處罰。乙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時,甲方將給予特別獎勵。
4.4安全事故的罰款將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4.5前述獎罰不包含或抵減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獎罰,并不能替代或涵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因乙方違約而對乙方課以的違約金處罰。
5、本責任書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因本責任書的簽訂,免除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現場負責人: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2
甲方: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露天煤礦采煤、剝離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為了創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本項目礦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工程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續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中的有關安全要求,成立五人以上并有乙方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三、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機械操作規程等相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條款。同時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評比等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項目經理和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管理。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疾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施工時,應及時撤離到駐地或安全地帶。司機不得開車返回駐地。
5、乙方參加施工的人員,上崗后應到本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作業。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調配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等特殊工種的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未經過專業機構培訓、未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和駕駛證,不準上崗,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
6、乙方須加強火區及生產區道路的滅火工作,高度重視火區的滅火安全管理,對火災事故負全部責任。
7、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應由專管人員妥善保管,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工人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品給予、易貨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也不允許和容忍上述的行為在自己的眼皮下發生,一旦覺察及時阻止或舉報。
8、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應戴安全帽,夜班人員須穿夜光服并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9、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酒后上班、嚴禁超速和違章行駛、嚴禁違規和冒然作業。
10、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
11、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的責任人。
12、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論礦內礦外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設備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積極主動處理善后事宜,并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如果因乙方處理不當或推脫責任而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四、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申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露天煤礦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
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3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力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儲罐鋼結構涂漆工程。
二、施工地址: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時由甲方負責簽發作業票證,甲方對作業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作業票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8、發生以下情況必須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和《鄯善分公司登高作業規定》等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建隔離墻或隔離網與甲方生產區隔離開,并設置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五、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工程竣工驗收款中的2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力和設備損失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力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力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無證上崗的,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20__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力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__年6月4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頂涵施工安全合同 篇34
政施工安全合同范本的模版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