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二)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各社區、轄區派出所要嚴格要求,認真落實源頭控制,嚴格按照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要求,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對單位要做到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對家庭要認真逐戶地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督促經營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要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治理職責,確保落實到人、落實到位,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廣泛宣傳,強化執法。要加強對全處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業主和全處對消防安全治理的認識,必須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和 “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治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即時進行督促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場所執行“先關停后整改”的硬性要求,同時檢查人員必須做好情況跟蹤工作,對手續不全或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場所要堅決關停、取締。
(四)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各社區、轄區派出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共同落實好“六小場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建立健全“六小場所”消防安全長效管理監督機制,規范“六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過此次專項治理最終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