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
2、形式規范:遵循實用、方便、節儉、美觀的原則公開,制度建設設在室內明顯位置長期公開,固定公開欄設在醒目位置或本單位墻外采用黑板報、櫥窗等形式公開。
3、程序規范:對公開的內容、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審核批準后再行公開。
4、時間規范:對各個項目的公開次數和時間,根據公開的內容的性質,按照“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周期性工作定期公開,季節性工作隨時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的原則公開,公開期數不少于四期,公開內容在公開欄內不少于15天。
5、管理規范:公開欄應有專人負責和管理,公開后要及時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并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限期答復。各單位對每次公開的內容經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審核簽字后公開,公開資料要自己保留一份,送一份到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進行立卷歸檔。
五、監督檢查及措施
1、站務、校務公開要接受鄉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的監督檢查,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工作監督指導。
2、公開工作作為長期日常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立入本單位部門重要工作來抓。對領導不重視、搞形式主義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責任。
3、對每次公開的資料不上報的,報主管部門批準后與工資掛鉤,并作為對單位干部職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