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發展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6、實施發展黨員全程審核措施。在入黨積極分子經過公示、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吸收為預備黨員前,鎮黨委審查各類入黨材料。對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吸收為預備黨員。對各黨支部上報的《入黨志愿書》、《培養考察檔案》及其他材料統一審核把關,確保材料規范、完善;在將材料上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前,安排組織委員逐人談話,進一步考察其入黨動機及對黨的認識。
7、實施發展黨員全程問責措施。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發展黨員工作責任人(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聯系人、考察人、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書記)全程跟蹤問責。每半年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誰培養誰負責、誰發展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和完善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形成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發展黨員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所在單位的發展黨員工作全面負責、全程負責。
2.強化措施,抓好落實。切實把發展黨員的任務落實到各黨支部。工作中堅決做到“六個不發展”:沒有經過1年以上培養考察的不發展,沒有經過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不發展,沒有經過學習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不發展,手續不完備的不發展,政治思想一般、表現平平的不發展,群眾反映的問題沒有查清或有爭議的暫不發展。
3.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鎮黨委要定期對發展黨員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具體要求。
XX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