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三)規范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以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創造良好通行秩序為目標,對交通秩序混亂、易阻塞路段,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不按序排隊通行、隨意變更車道、亂停亂放、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對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及占道經營堆物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對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速50%以上、超員20%以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高限處罰。要優化路口交通渠化、信號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權,為行人、非機動車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條件。實現高等級公路行駛駕駛人安全帶使用率達到100%,城市達到80%以上。實現非惡劣天氣因素、自然災害條件下,省際交界處公路、高等級公路不發生滯留長度5公里、滯留時間4小時的擁堵,省內公路不發生滯留長度10公里、滯留時間5小時的擁堵。城區行人、非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分別達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達到100%。
(四)提升規范執法水平。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為契機,強化交通執法技能、公共關系建設培訓,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執法水平。要細化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管理,樹立先進典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交警隊伍執法形象。深化警營開放、警務公開,創新服務模式,繼續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健全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完善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員審核制度和特邀監督員制度,增強內外監督力度。依據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廳交警總隊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清理、整合、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交通協管員的教育、管理、使用和經費保障問題,統一核發《交通管理協勤證》。統一路面固定執勤點和臨時執勤點的外在標識設置,統一制作標志標牌、統一設置規范和防護要求,實行路面執勤點編碼管理。要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崗位規范化建設考核辦法》要求,全市事故處理崗位達標率達到100%,路面執勤民警具備事故處理資格的比例達到80%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系統錄入率達到100%。要充分運用記分手段,嚴格執法管理。充分運用攝像、視頻等電子監控設備,進行取證查處,提高管理效能。
(五)營造濃厚輿論氛圍。要繼續發揮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成員單位的職能,持續推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的深入開展。一是加強媒體宣傳。要積極主動地向文明委、宣傳部匯報,做好與各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區文明辦、公安交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區電視臺、廣播電臺、《張掖日報》、《張掖廣播電視報》和網絡等媒體,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欄目,要繼續發揮張掖交警網的優勢,及時準確的向群眾提供各類交通管理信息,提供服務咨詢,接受群眾投訴,并對一些典型的交通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要不斷拓展交通安全宣傳領域,組織媒體開展深度報道,介紹不文明交通行為引起的典型事故案例,追根溯源,深入剖析,開展警示宣傳。利用媒體專欄,集中宣傳“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布舉報電話,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二是加強正面宣傳,注重輿論引導。要強化正面宣傳、新聞宣傳意識,積極主動地宣傳公安交管部門理性、文明、平和、規范執法的工作理念和具體管理措施,通過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公眾輿論,遏制負面輿情報道。三是開展特色宣傳。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組織開展各種雅俗共賞、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把文明交通行為寓于群眾喜愛的文藝節目和文化作品中,豐富交通安全宣傳內涵,提升交通安全宣傳效果。四是開展集中宣傳活動。要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結合交通狀況實際,圍繞道路交通突出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推廣開展文明交通一日活動,引導人們從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做起,自覺遵章守紀,文明禮讓。五是開展窗口單位和戶外宣傳。公安交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車輛駕駛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處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等窗口單位和戶外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在窗口單位和戶外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廣泛宣傳“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利用樓宇、公交車、公交車和客運車站點、長途客運車輛安置的媒體電視、道路電子顯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提示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張貼交通安全宣傳畫。進一步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主題公園、廣場和基地建設,支持開展各種交通安全體驗活動,引導人們從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做起,自覺遵章守紀,文明禮讓。六是繼續深化“五進”宣傳,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單位”創建工作。要制作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明交通宣傳作品,在學校、單位、社區設置交通法規宣傳欄,使“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家喻戶曉,在全社會營造踐行交通文明,告別交通陋習的濃厚氛圍。要通過開展“交通安全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推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不斷發展。七是廣泛開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要動員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員工、學生、社區居民等組成志愿者隊伍,開展經常性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力爭經過三年在全市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社區居民知曉率達90%以上,公務員、駕駛人和中小學生知曉率達100%,全體公民普及率達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