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管理實施方案
2.召開總結會議。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比。
五、關鍵環節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和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對象規模。按市扶貧辦下達我縣的扶貧對象控制指標,以鄉鎮為單位維持總數不變,按20%的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具體由縣扶貧辦將扶貧對象人數測算到各鄉鎮。
(三)業務培訓。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一批具有一定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的人員開展此項工作,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督促檢查。縣扶貧辦組織力量對各鄉鎮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年終扶貧考核內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縣上成立“縣扶貧對象動態調整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扶貧辦主任任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扶貧辦,具體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監督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落實工作責任。縣扶貧辦做好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的牽頭工作,負責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識別扶貧對象的機制、制定扶貧對象的到戶幫扶政策。縣民政局配合縣扶貧辦做好扶貧對象評定工作。縣財政局要提供資金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縣統計局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扶貧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縣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對殘疾人有關情況,對殘疾人中的扶貧對象提供重點幫扶。各鄉鎮要嚴格掌握扶貧標準和對象范圍,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信訪穩定工作。
(三)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要通過召開會議、培訓、辦宣傳專欄、開群眾會等形式,宣傳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動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要求,宣傳口徑要統一,不能出現偏差,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加強督查督辦。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動態管理工作的考核,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