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黨支部量化考評實施辦法
中共省局
機關委員會文件
黨委[]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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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省局先進黨支部
量化考評實施辦法的通知(試行)
各黨支部:
省局先進黨支部量化考評實施辦法(試行)己經機關黨委會同意,省局領導批準,現印發各支部執行。
實行對黨支部建設的量化考評,是加強省局黨建工作的平臺之一,旨在通過這一平臺,形成加強黨建工作的長效機制,促進黨組織、黨員隊伍爭先創優,促進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請各支部按照實施辦法的精神,認真貫徹“一崗雙責”制度,狠抓工作落實,把省局黨建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各支部在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機關黨委,以便不斷修改完善。
附件:
1、省局先進黨支部量化考評實施辦法(試行)
2、省局黨支部量化考評臺帳
主題詞:黨支部 考評 通知
抄報:省直工委 省局各位領導
機關黨委 xx年8月 日
附件1
省局先進黨支部量化考評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公正評價黨組織工作,調動全局黨支部和廣大黨員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推動省局黨組織和黨員先進性建設,制定省局先進黨支部建設量化考評實施辦法。
一、考評標準
對黨支部工作的考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一)定性標準
省局先進黨支部在先進集體的基礎上產生。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具備評比先進黨支部的資格:
1、由于自身原因,沒有完成省局下達給本部門(直屬單位。下同)的年度分解工作的;
2、黨支部沒有建立“六個一”工程實施規劃,工作沒有開展的;
3、本支部所在部門干部職工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沒有主動報告或查處,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本支部所在部門干部職工出現行政責任事故或失泄密問題的。
(二)量化標準
黨支部全面完成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各項工作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工作情況給予加分或減分。
1、減分
(1)年度黨支部政治學習、黨日活動沒有完成規定的12次,每少一次為-5;
(2)年度下達的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沒有完成,一項為-3;
(3)在接待外來工作人員或納稅人中,由于干部職工自身原因出現“冷、頂、拖”等作風問題,受到投訴舉報、按構成一定影響的按-3掌握;
(4)參加機關組織的學習教育活動,出現無故不參加、遲到、早退等現象,按1人次(-8)÷本支部干部職工人數累計減分;
(5)其他經機關黨委會確認應該減分的項目。
2、加分
(1)年度參加上級黨、團、工會組織舉辦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體育活動等,受到表彰或獎勵,為省局爭光的,按集體項目中央級、省部級、市廳級、縣區級分別為+10、+7、+5、+3,個人項目分別為+5、+3、+2、+1掌握。
(2)年度在省局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組織舉辦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體育活動中,規定給予加分的,按集體項目為+4,個人項目+2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