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六個轉變:“交通被動適應城市發展”向“交通引領城市發展”轉變、“松散開發模式”向“緊湊集約開發模式”轉變、“交通設施和城市開發脫節”向“以公交站點為中心的綜合開發模式”轉變、“單一交通體系”向“綜合交通體系”轉變、“滿足基本出行需求”向“人性化的公共交通服務”轉變和“高能耗、高污染”向“低碳、環保”轉變,實現城市的精明增長。)
(四)建設原則
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堅持以城市人民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規劃、資金、土地、路權、財稅、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強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使廣大群眾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
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把握鄭州都市區建設內涵,科學合理規劃,構建組團式區域性發展地區與鄭州市中心城區接駁換乘網絡,提升中心城區公共交通負載能力,確立公共交通在居民出行方式中的主體地位,注重小汽車、慢行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的合理發展,構建一體化、多模式、高效率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基本出行需求。
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規劃的先導和調控作用,堅持規劃先行,突出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戰略思想,統籌“公交都市”建設,保障各項工程有序推進,注重城市長遠的發展需求,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以人為本,多方參與。以廣大市民的出行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堅持多方參與,共同出謀劃策,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