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由分管領導和科室長確認該季度個人成績及等次(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輸入績效考核系統,并記錄備案,供年度考核使用。
(3)分管領導在每季度末根據公務人員每季度工作匯報,并結合其平時實際表現,客觀公正地對公務人員進行評價,并寫出評語,評語中要指出公務員的工作成績和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指導意見。
(4)考核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單位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要及時監督檢查單位公務人員的平時的工作紀實情況和分管領導的評價情況,監督打分、匯總等考核程序的進行,并將分管領導的評價意見和平時主要表現情況記錄備案。
3.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
季度考核有一次被確定為“不稱職”檔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有兩次確定為“不稱職”檔次的,當年年度考核應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一年內連續四個季度平時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年度考核時可給予適當加分;平時考核成績以60%的比重計入個人年度績效考核成績。[nextpage](二)年度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并結合年終崗位工作業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照比例計算所得。
1.考核內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和綜合素質,考核等次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2.考核辦法
年度考核分兩個步驟,首先進行年終的崗位工作業績考核和德才素質民主評議,各占年度考核權重的20%。然后根據比重計算年度得分,最終得出該年度成績,按照成績高低和優秀比列,確認我單位應上報優秀等次和我單位優秀人員。
3.考核程序
年終考核,每年一次,由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在當年底或次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要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進行, 年終兩項考核占年度考核總分的40%。其基本程序是:
(1)個人總結。被考核人要實事求是地對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工作任務、工作創新、政治思想表現等情況進行總結,寫出書面材料,并向單位全體人員做簡要報告。
(2)年度崗位工作業績考核。主要對公務人員的年度崗位業績完成情況進行考評,主要有單位分管領導、科室長、本科室同事考評,權重按照區考核辦法具體規定執行(網上進行)。
(3) 綜合素質民主評議。在個人總結的基礎上,參考個人平時考核備案情況,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進行民主評議,主要采用完全民主評議方式對單位公務人員的德、能、勤、廉四方面的表現進行測評。為了提高測評的準確性,本著誰了解誰測評的原則,對每一位公務人員,由單位分管領導、其他領導、科室長、其他公務人員對其進行民主評議(比重參照人勞局標準)(網上進行)。
民主評議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四個等次的分值分別是: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不稱職60以下。綜合素質考核得分按權重比例進行加權計算,最后,再按綜合素質所占比例進行折算,計入年度考核個人得分。
(4)計算個人年度考核得分。個人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由平時工作考核得分(60%)、年終崗位工作業績考核得分(20%)、綜合素質評議得分(20%)和年度專項考評加減分組成。(見附表-3)
(5)確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根據個人年度最后得分情況由單位績效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認。我單位上報人勞局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優秀比列為10%,可結合受表彰情況適當增加比例),如遇成績不能分出高低的情況時,由單位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召集,局全體人員參加,以無記名投票、公開唱票的方式,從候選人中民主選出,并將民主評選情況和結果備案
單位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被考核人等次,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必須在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署個人意見。
(6)公示。年度考核成績及等次確定后,要在本單位公示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有爭議的,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做出解釋。
(7)備案。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公示未有異議的,應將我單位考核結果上報區人事局,并將單位年度考核確定等次情況和資料匯總備案留存。
4.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個人年度考核等次確認后,上報區人勞局,作為職務晉升和工資調整的依據,單位要在年終對評為優秀等次的公務人員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以資鼓勵;此外,單位內部另設3名優秀名額(不含優秀等次人員),評選方式同優秀等次的評選方式,對該3名優秀工作人員,單位也要對其進行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年度專項考評(加扣分)
年度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