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廟鎮第二初級中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3、指導、訓練、輔導學生參加縣級(含)以上競賽活動獲獎加5分。
五、考評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平等、客觀的原則。
(2)重視數據,對事不對人。
(3)杜絕形式化、簡單化、模擬化、人性化、對人嚴對己松。
(4)正確對待,嚴肅考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
六、考核的組織領導及操作辦法
1、教職工的考核工作由校長領導,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及校長辦公室負責考核,收集資料統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參加考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參加績效工資分配
(1)本學期曠工達5個工作日的(含一般事假超過本人周課時的);
(2)脫產學習的;
(3)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不服從學校管理,無理取鬧,影響學校工作正常開展的;
注:以上《討論稿》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參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