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開展米面制品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四、不得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100米范圍內設置攤點。
五、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經營者身份、健康證明、聯系方式、食品安全承諾書等相關信息。
六、建立健全索證索票登記制度,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等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及衛生等有關要求。
八、烹飪食品要保證新鮮、衛生,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確保食用安全。
九、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用具、容器、設施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與其他用具混用。
十、配備防蠅、防塵、保潔設施,食品不得著地存放,并與原料、半成品分開放置。
十一、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保持個人衛生,加工、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使用清潔無毒無害售貨工具。
十二、流動攤點不得經營使用亞硝酸鹽加工制作的食品、冷葷涼菜以及法律法規等明令禁止經營的其它食品。
十三、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油脂制作食品。
十四、不得使用報紙、書刊、印刷紙張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裝、存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