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北大街社區業主委員會的實施方案
第二,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當場組織業主(代表)進行投票選舉,也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以記名投票的方式發放、收集業主的選票,將選票箱進行密封,在業主(代表)大會會議上唱票計票,并對結果當場進行公布,然后在委員當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其委員(聘討論通過本小區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要在小區內公示。
第三,登記備案。業主委員會成立后30日內,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材料,到縣房產管理部門、社區辦登記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確保轄區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川口鎮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社區的縣領導人大主任為組長,川口鎮黨委書記為副組長,城建局、房產局、社區管委會、北大街社區居委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社區居委會及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的指導,對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及時徹底解決,決不留隱患。縣房產管理部門及各社區居委會要精心組織,嚴密部署,確保社區內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順利進行。
(二)統一步調,協調聯動。組建業主委員會是一項涉及面大、政策性強、任務繁重、程序復雜的工作,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因此,要統一抽調配備相關工作人員,各單位要協調一致,相互配合,拿出精干力量參加這項工作,保證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格程序,依法組建。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組建業主委員會,不能出現違反法定程序和要求現象,制造不必要的矛盾,引發不穩定事件。縣房產管理部門、社區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負責,決不能出現因組建業主委員會而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北大街社區居委會
xx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