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方案
中心股室:
根據《xx市xx區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中心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方案。
一、實施帶薪年休假范圍
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干部職工。
二、實施帶薪年休假期限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三、實施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要求
1、各股室要根據工作具體情況,按《xx區政府采購中心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除緊急、特殊情況外,各科室均應安排職工休假。
2、干部職工休假不能影響工作正常開展,休假期間必須保持聯絡暢通,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正在休年休假的職工回到工作崗位的,職工應服從單位安排中止休假,假期另作安排。職工休假期間的工作實行替辦制,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工作相互替辦人員不得同時休年休假。
3、休假安排原則上應避開工作繁忙時段;同一股室原則上不安排2名以上職工同時休假。
4、根據中心工作具體情況,職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內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超過3段。
5、干部職工休假一律填寫《xx區政府采購中心干部帶薪年休假審批表》。各股室股長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報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股室其他成員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股室股長及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批;所有干部職工休假情況須報中心和局人秘股備案。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應按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審批表的安排進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須提前至少一周按同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xx區政府采購中心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審批表
xx區政府采購中心xx年度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