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級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三)完善機制,強化監督。 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受理社會各界的投訴,對未按政務公開規定辦理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拒不改正的要視情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考核,實施獎懲。將推行政務公開工作列入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領導的目標考核內容。平時不定期進行抽查,年底全面檢查考核。對領導重視、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表揚并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加分。對推行政務公開認識不統一、措施不得力、無成效和群眾反映較多的單位,給予公開曝光,并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扣分。對不公開或搞假公開的,追究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