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村社區實施方案
為了推動新形勢下農村基層治安防范工作的廣泛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構筑農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體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創建“平安新洲”的總體部署,確保我街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經街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立治安中心戶長和工作進村社區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和xx屆三、四中全會精神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盛市、區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村(居)委會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規范和落實村(居)委會治安防范各項工作措施,努力營造更加安定、和諧的村(居)委會治安環境,把邾城街建設成為”經濟強街當龍頭,商貿大街創特色,文明興街爭一流”,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立村(居)委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村、社區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村(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并兼任治保民調主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村副書記或副主任擔任,小組成員可從該村退休干部、退休老師、勞動模范、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治安積極分子、致富帶頭人、復退軍人等人員中選配。小組人員原則上1000人以下的村按4-6人配置,1000人以上的村按6-10人配置。村、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盛市、區、街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計劃、實施方案和創建平安工作,并組織實施。
2、領導和組織本村群眾、社區居民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做好普法、治保、調解、幫教、消防、巡邏等日常工作,確保本村社區穩定和安全。
3、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增強村民、居民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
4、協助公安、派出所、司法等機關做好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問題青少年的教育和“qqq”人員的幫教、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政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5、對轄區內重點部位、地段、重要設施、要害場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每月定期向邾城街綜治領導小組報告該村、社區社會治安工作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7、定期召開村(居)委會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分析情況,制定措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8、積極認真地完成上級交辦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任務和其他事宜。
三、村(居)委會建立“治安中心戶”。
各村、社區按10-20戶中選出一名治安中心戶長,治安中心戶長可以從退休干部、勞動模范、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復退軍人、治安積極分子和致富帶頭人中推薦。村、社區治安中心戶長的職責:
1、警~系:對群眾的需要及時與派出所、村(社區)綜治領導小組或治保民調會聯系;
2、信息報告:一旦獲取不安定因素、事故隱患、違法犯罪線索、轄區人員和大型財物等變動情況,迅速向管段民警、村(社區)綜治領導小組或治保民調會報告;
3、糾紛調解:對一些小的矛盾糾紛就地、及時調解,實現小事不出戶、大事不出村,減少民轉刑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