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
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篇四
為健全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客觀準確地考察記載公務員平時表現和工作實績,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提高我區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房山區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房組通〔20xx〕17號)通知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3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公務員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建立健全平時考核制度,強化平時考核結果運用,切實發揮平時考核在公務員考核工作中的基礎作用,提高年度考核結果的準確性,激勵廣大公務員發揚敢于擔當、敢于碰硬、敢于創新的精神,真抓實干、奮發有為,為建設一支政治合格、作風優良、業務精湛、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類考核、量化評價,注重實績、綜合評定,依法實施、簡便易行的原則。實行自記自評與領導評鑒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三、平時考核的范圍
公務員平時考核是指對區編辦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包括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平時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四、平時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區編辦依據公務員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的要求,突出考核工作實績,結合績效管理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要求,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明確考核對象主辦責任、協辦責任,及在工作中發揮作用情況,以公務員履行職位職責、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工作質量和出勤等4個方面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體現考核對象完成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數量質量、效率效果。
平時考核按照崗位分類進行。根據我辦實際,各一般分為2類:各科室正職、科室非領導職務人員。各崗位基礎性考核指標及量化評分標準參照《房山區編辦公務員年度考核量化評分標準(試行)》(附件2)
五、平時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平時考核的方法
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由房山區編辦平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區編辦各科室正職由主管領導負責考核,各科室非領導職務人員由所在科室正職負責考核。
公務員平時考核以季度為周期,按照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結合年度考核進行。按照每月工作記實,每季度工作小結、領導考核評鑒的方式進行。
(二)平時考核的程序
平時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填寫《房山區編辦公務員月工作記實表》
“公務員月工作記實”是對公務員每月分解完成全年工作任務情況的記載,是平時考核的基礎性材料。每月最后1個工作日,辦內公務員都要對照本月工作計劃,將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量、質量進行小結,填寫《房山區編辦公務員月工作記實表》(附件3),上報主管領導審核保存。
2、主管領導季度考核
(1)公務員每季度最后1個工作日,都要對本季度工作情況進行小結,并填寫《房山區編辦公務員平時考核領導評鑒表》(附件4),報主管領導簽署評鑒意見。
(2)領導考核評鑒。由主管領導根據公務員月工作記實、季度工作小結及出勤等情況,在一定范圍內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在《房山區編辦公務員平時考核領導評鑒表》上簽署考核評鑒意見,并依據我辦制定的“平時考核量化評分標準和區編辦工作性津貼管理方案中管理辦法”進行量化評價打分?己嗽u鑒及評分結果由考核的主管領導反饋給公務員本人。
3、考核結果備案
區編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平時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備案,并填寫《房山區編辦公務員平時考核結果備案表》(附件5,于下1個季度5日前上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作為年度考核和發放工作性津貼的重要依據。
六、平時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平時考核結果是評定年度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平時考核領導考核評鑒結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時考核得分”,原則上要占“年度考核總分”的50%。
(二)通過平時考核及時改進工作。每季度平時考核結束后,主管領導要結合平時考核情況,加強與考核對象的溝通,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三)平時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工資福利待遇掛鉤。平時考核結果是發放工作性津貼的重要依據,對于平時考核評鑒結果低于60分的公務員,減發下一季度工作性津貼的30%。整個考核季度均未按規定出勤履行工作職責的公務員,不參加當季度平時考核。
(四)對于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公務員,參加平時考核,暫不定評鑒結果;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補定平時考核評鑒結果,工作性津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結案后,[)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或觸犯刑律的,立案期間的平時考核,不補定平時考核評鑒結果,工作性津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成立房山區編辦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每季度及全年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提高認識,確保穩定。組織單位全體公務員認真學習《房山區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房組通〔20xx〕17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公務員思想穩定,確保公務員隊伍健康發展。
(三)要加強教育,嚴肅紀律。以《北京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標準(試行)》(附件6)和《房山區公務員平時考核暫行辦法》出臺為契機,加強宣傳教育,促進隊伍的作風建設,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嚴肅考核紀律,嚴格考核程序,加強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證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開展。
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篇五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人防辦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強化公務員日常管理和考核 ,根據天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試點工作的方案》(天人社發20xx]11號)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我辦公務員考核工作,充分激發全辦公務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現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與人防辦目標績效考核相結合,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對象
1、 本辦法適用于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及參照管理的人員。
2、設立由王建剛書記任書記,皮迎春主任任組長,副主任阮端生、劉幸福為副組長,綜合科和黨支部等部門為成員的公務員考核小組,負責人防辦公務員平時考核日常工作,協調、處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1、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人防辦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2、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時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由考核領導小組對全辦公務員進行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采取年終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按照我區公務員年度考核辦法進行。
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按“四次平時考核的平均分60%+年終考核得分40%”計算得分。
3、年度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 分以上,其考核結果可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在70-89 分以上,其考核結果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三)考核得分在60 分-69 分,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結果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3 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7 個工作日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的;行政效能投訴被告誡兩次以上的。
(四)考核得分在59 分以下,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結果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阻礙涉及全區經濟發展、惠民生、保穩定等重大項目、重點工作推進的;工作責任心不強責任差錯2次及以上,并造成人防辦重點工作推進受阻影響較大等較為嚴重后果的;曠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 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 個工作日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考核的。
四、考核程序
1、平時考核:以被考核人的職位職責為依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根據被考核人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和出勤情況分層級評價給分,并如實填寫《公務員平時考核記實冊》?己税聪铝谐绦蜻M行:
(一)明確職位目標任務。年初,人防辦綜合科按照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將本年度目標及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到個人。
(二)制定階段工作計劃。被考核人在《考核記實手冊》上提出每月工作計劃(包括工作任務、各項任務分值、完成時間),交分管領導批準,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臨時工作安排。
(三)個人工作紀實。被考核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8日前,如實在《考核記實手冊》上對該考核時段完成的工作目標任務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小結。
(四)分層級評價?剖胰藛T由分管領導在征求科室主要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予以評價;科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在征求主要領導意見基礎上予以評價。
(五)平時考核評價內容和標準:平時考核總分為100 分,德、能、勤、廉為40分,績為60分。辦公室綜合科負責日常出勤簽到管理工作,未簽到且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視為曠工。參加全局活動、會議出勤情況(因工作原因除外)納入考勤。
(六)考核結果反饋。將被考核人平時考核的情況及考核得分、評價意見和改進提高的要求及時反饋給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30日前完成,考核結果由分管領導留存。
2、年終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個人自評。由被考核人按照職位職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及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對本年度德、能、勤、績、廉進行自我評價,合理給出相應分值(滿分為100 分),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民主測評。由辦考核小組主持,在一定范圍內了解群眾、相關職能部門對被考核人的評價,合理給出相應分值(滿分為100分)。民主測評一般采取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的方式,范圍由辦考核小組確定。
(三)分層級評價。根據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個人自評及民主測評的情況,對被考核人本年度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分層級進行評價,并給出相應分值(滿分為100 分)。
年終考核總分為100 分,個人自評、民主測評、分層級評價各占30%、40%和30%。
3、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根據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的情況綜合評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辦考核小組計算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結合平時考核、個人自評、民主測評的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二)辦考核小組將考核等次建議提交辦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
(四)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4、公務員對年度考核結果不服的,可按有關規定在自知道考核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考核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5、辦考核小組及時將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考核記實手冊》留存備查。
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篇六
為進一步加強辦(局)機關公務員隊伍日常管理,充分發揮考核工作激勵、導向和監督作用,更好地凝聚服務發展力量,根據中共溫州市委組織部、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溫人社發〔20xx〕139號文件)精神,結合辦(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黨的xx大“關于完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和“考察識別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時”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公務員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鞭策公務員更好地履行職責、廉政勤政。
二、考核原則
平時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的原則,堅持個人評價與領導評鑒相結合、分類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三、考核對象
高配副縣長級的中層干部、科級干部提任的副調研員、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四、考核周期
公務員平時考核以季度為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結合年度考核進行。
五、考核方法
采取日工作考勤、周工作記實和季度工作評鑒的方式,按照下管一級或兩級的原則,由主管領導對分管公務員工作記實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公務員出勤、工作記實情況和日常表現,客觀公正地對所分管的公務員作出評鑒,確定平時考核結果。副調研員由“一把手”綜合評鑒;處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和“一把手”綜合評鑒,取平均值計分;其他被考核公務員由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綜合評鑒,取平均值計分。
六、考核內容及指標
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性目標和“急難險重”等重點工作情況。
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一般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方面。個性指標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成效和業務能力等方面。
七、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據工作實際,制定辦(局)機關平時考核工作方案。
2.個人工作紀實。公務員個人需將每日的工作內容、完成情況及個人考勤等填寫在《公務員個人工作記實本》上,要求能詳盡反映出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和主要成績,并能將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效益以及受到上級領導、基層部門、人民群眾的表揚、批評等情況,如實記載清楚,不能簡單應付,內容空洞。記實本由本人留存,每季度末由處室安排人員統一收齊送主管領導考核評鑒后返還。
2.定期考核評鑒。每季度末,公務員個人填寫《 年第 季度平時考核評鑒表》(一式二份),由處室安排人員統一收齊后,連同個人工作記實本一起送主管領導審閱。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公務員的出勤、工作紀實情況和日常表現,客觀公正對所分管的公務員作出評鑒,確定平時考核結果并簽字。平時考核結果分為一檔、二檔和三檔三種,分別計分100、90和80分。該評鑒表由人事處整理歸檔。
3.反饋考核結果。主管領導通過個別談話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務員反饋評鑒意見和考核結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督查和誡勉談話,并限期改進。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1.平時考核結果是全員績效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平時考核領導考核評鑒結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時考核得分,占全員績效考核總分的30%。根據全員績效考核一檔人數占參加總人數的20%計算,主管領導在評鑒時,平時考核一檔人數不得超過參評公務員總人數的20%。如參評總人數不到2人,可酌情給出評鑒意見。
2.平時考核結果是公務員年度考核的基礎和重要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平時考核結果較好、業績較突出的公務員中產生。平時考核結果中有一次被評定為三檔的,其年度考核就不能被評定為優秀等次。
3.公務員調整職務職級、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結果。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好的公務員,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對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的,應及時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辦(局)機關在提拔任用干部時,應充分考慮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
4.平時考核作為公務員管理的重要手段,辦(局)機關應加強對平時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根據平時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內設機構職能,工作安排和人員配置,安排相應培訓,改進工作方法,加強管理,推進工作落實。
5.無故不參加平時考核的公務員,不按時或不按規定填寫《公務員個人工作記實本》的公務員,由主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后仍拒不參加平時考核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應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九、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由辦室務會(局黨組))統一領導,成立由“一把手”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人事處、機關黨委、新農村建設處負責人為成員組成的平時考核領導小組,由人事處負責具體實施。平時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辦(局)平時考核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辦(局)的考核工作,確保平時考核工作順利推進。
2.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平時考核工作。各主管領導要認真執行考核紀律,確保考核過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結果的客觀、準確,不許變通執行考核結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十、其他事項
1.辦(局)直屬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含臨聘人員)的平時考核參照本方案實施。
2.本方案由辦(局)平時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公務員個人工作記實本
2. 年第 季度平時考核評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