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美文閱讀:議事規則—集體協商的公關藝術品
謹慎仔細地平衡組織和會議中個人的權利,是“通用議事規則”構建的一個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這就相當于建造了一個能容納所有參與者的鐵籠,讓所有參與討論者都在這個籠子里跳舞,它使得一個組織的全體成員通過會議協商的方式表達其總體的意愿。而協商的方式得到的結果往往不會與某個個人的意愿完全一致,也許和所有的人的意愿都不一樣,但是卻是其中絕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的結果,絕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的就是保障了絕大多數人的部分利益,這也是一種迄今為止最受歡迎的正義原則——這種正義,不是通過分配的正義達到結果的正義,也不是通過前提的公平達到結果的公平,而是通過程序的正義保障結果的正義。既然是程序的正義,必然依賴于一定的程序,因此在“羅伯特議事規則”之下,一般都要經歷“動議——附議——陳述——討論——表決——公布結果”幾個基本的步驟。所謂的“動議”就是明確、可操作的行動建議,這就給討論樹立了一個起點,之后的討論就圍繞著這個主動議展開,或贊同或反對,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會離題萬里,把人攪糊涂。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動議都能得到陳述和討論的機會,只有得到附議的動議,才有被討論的資格,所謂的附議就是在討論集體中有人說“你這個動議值得討論”(當然,為了避免某個人一直糾纏于同一個問題,也可以附議并討論,最終否決這個意見);經過附議的動議才具備討論的資格,在討論之前也不是只圍繞一個話題展開,而是圍繞一個動議展開,需要陳述動議,所謂的陳述就是向眾人解釋自己的方案,以使別人可以接收自己更多的信息,陳述之后就是贊同動議方和反對動議方輪流發言,盡可能把所有的意見都擺到桌面上進行討論。當然這樣的討論也不會陷入無休無止的拉鋸戰,因為其中不會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爭斗,而是可以綜合不同的意見提出“修正案”然后再就修正案討論,(如此循環)通過不同勢力的不斷交鋒與妥協,最后達成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意見。
也許有人會說,就這樣看,這樣的議事規則下的討論與一般的討論也是大同小異,有什么意義呢?其實上面說的連議事規則的門徑都沒窺到,在討論中還有一個重要的人物——主持人。主持人擁有陳述話題,分配發言權,維持議事規則,組織表決等權利和義務,而主持人卻沒有發言權,有時也沒有表決權,就算是有表決權也只允許最后表態,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堅持“主持人中立”的原則,也就相當于如果我們把議事規則看作一個機器(自身可以運轉),主持人就相當于機器上的一個重要零件,這個零件只是維持機器的正常運轉而已。在討論的過程中,雙方輪流發言,針對每個話題每個人只有定量的發言機會和定時的發言陳述,如果超時主持人可以打斷,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需遵循“不打斷、不攻擊、不跑題、不超時、不扣帽子、不貼標簽、不質疑動機”這最起碼的原則,對于違背這些原則的行為,主持人都有權打斷——主持人就像一個公正無私的大法官。如此一來,話題明確,動議可行,討論中焦點集中,“心往一處想,勁兒往一處使”,自然可以高效的得出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案,而不至于陷入無休無止的拉鋸戰和眾說紛紜的混亂局面。
也許有人又會說,這樣的議事規則就是一套嚴格的流水線,這嚴重束縛了人的思維,有時間走僵化的程序往往會耽誤很多時間。這就不得不提議事規則中的“程序動議”了,所謂“程序動議”就是在既定的程序中增加或者跳過某些程序直接進入另外的程序,程序動議非常多,最常見的就有“立即表決”,即跳過之后的所有環節直接進入表決階段;“擱置”,即對當前的話題進行擱置,不再討論;“申請發言”,即向主持人申請增加發言機會;“休會”,暫時停止討論,暫時不受議事規則約束……這些“程序動議”就使得冷若冰霜的規則,變得有一絲脈脈溫情了。而所有的動議又有不同的層級,不同層級的動議其優先性不一樣,通過這些層級的劃分能保證每個人的意見得到充分的表達,但是所有的動議(包括程序動議)都必須包含“動議”和“表決”兩個程序,這樣就使得所有的討論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從而保證所有人高度關注,全身心投入討論。
也許加入了程序動議的會議,可能會陷入短時的混亂,但是在議事規則之中也有很多“議事禮儀”,議事禮儀不僅從道德上對所有參與者提出了要求,也從法理上對每個個體提出了要求,如果不遵守禮儀的規范,可以視作對規則的破壞,如果破壞規則,其發言的合法性就大打折扣了。其中最基本的禮儀就是,發言前征詢主持人的同意后發言,發言的過程中對事不對人,面向主持人發言并陳述理由,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同觀點持有者正面的沖突,從而在保障整體利益的同時,保護好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在議事規則之下,無論你口齒多么伶俐,如果你說的話語討論的話題無關,那么不好意思,你閉嘴——這就避免了“一言堂”的局面,讓所有參與者都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無論你位多高、權多重,如果你的發言與討論不按規則,那么不好意思,請閉嘴——這就避免了權威的影響,保證所有參與者都在平等的平臺上展開討論;無論你人脈有多好,資源有多豐富,如果你的發言沒有讓人信服的理由,那么不好意思,請你閉嘴——這就保證了每個人思考的獨立性,保證了參與者充分的參與;當然,無論你的口齒有多么笨拙,地位有多么卑微,資源有多么貧乏,只要你愿意表達自己的意見,只要你的意見可操作,你的意見同樣可以成為集體決議的一部分——這就是“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公平的體現,僅憑此,議事規則就不愧對“集體協商的公關藝術品”這一桂冠,而這個藝術品并不是某個人的作品,而是集體維護規則的結果。
“議事規則”不僅僅是公共的藝術品,個人也是可以利用的。因為規則畢竟沒有人的靈活性高,每個個體還是可以利用規則,達到自己的目的,這樣的結果并不可能是自己的意識主導整個局面,而是使自己的意見得到最充分的表達,對其他人產生最大的影響——你何時提出動議,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提出程序動議,如何盡可能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都會在討論中產生不同的影響。所有這些技巧得以應用的基礎就是對規則本身熟練的掌握,把這個藝術品變成自己公關的藝術創作。如果你在不恰當的時間陳述了不恰當的意見,或者在要緊的關頭沒有及時提出恰當的程序動議,自己的意見就可能發揮不到最大的作用了。這對每一個參與討論的要求是相當高的,沒有充足的準備和集中的注意力,是不可能達到自己預期的目的的。但是這個規則之下的平臺絕對是公平的,至少每個人的機會是均等的,所有的可能也是等概率事件,如果自己的意見得不到充分的表達,只是個人的問題。
如何將規則變成個人公關的藝術品?與地位無關,與身份無關,但是與準備和時機的把握密切相關,與清楚凝練的表達(不同于侃侃而談、天花亂墜)有關……在規則之下的集體協商,是智慧在交鋒,而不是單純的語言魅力的比拼,也不是權力和地位的較量,這難道不更具有成為公關藝術的潛質嗎?作為保證這些正常運轉的規則,難道不能稱之為“藝術品”嗎?
簫爻
風雨書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