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寒假法院實習報告
2、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鑒于去年暑假在巴東縣法院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區差異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這項工作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區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于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說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昆區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并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其次,由于我不是本地人,所以語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礙。開庭期間,大多數當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辭之激烈難懂并非我所能應付的,所以很多東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過這也讓我明白了,為什么在招書記員的時候更傾向于本地人的緣故了。語言作為交流的工具在這個時候起到了關鍵性的決定作用,也許這也算是地區就業的優勢吧!不過做筆錄也不全是機械性記錄,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比如說,在庭審過程中并不是當事人及審判人員說的每一句話都得寫下來,我們可以只記下關鍵性的語句或者詞語,這樣就可以提高效率。當然一般在庭審過程中,法官都會對于比較復雜的部分會加以總結,這樣就直接減少了書記員的思考時間,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總之,筆錄對于法官的裁判會起到很大甚至是決定性作用,這就對于書記員的工作有更高更細的要求,認真對待每一句話、寫好每個關鍵字也許是對書記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將文件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后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況,不過我這次沒碰上。去年暑假實習的時候倒是碰見過一次,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后只好勞駕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說歹說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不過對于那件事,我一直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可以留置送達,所以這并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于當事人來說,訴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說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4、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己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但是聽審則不同,我將自己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于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獲。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理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達到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欲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