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實習報告
2.依法行醫
依法行醫是保證醫療機構經營合法性的必要條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只有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或者執業資格證,才能從事醫療活動,并且只有遵照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制度行醫,才能保證其從業的合法性。依法行醫也是醫務人員適應新規則自我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當前的醫患關系既要受道德規范的約束,又要受法律的制約,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具備良好的醫術的同時,要有依法行醫的觀念。然而,醫療行為是高風險的特殊技術行為,本身蘊含著對人體可能的致害因素,具有獲益與致害同時發生、發展的雙向行為特征。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對具有法律效應--重要證據的病歷,要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客觀、真實、完整、詳細地記錄患者就診時的身體狀況、疾病的發生、發展及轉歸情況,以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必須向患者本人及其家屬完成告知書的簽署,以尊重和保護患者或家屬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地提高醫療質量,更好地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3.以德行醫
醫務人員為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的目的是救死扶傷,保障健康,杜絕醫療事故。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醫務人員既要有高超的技術,強烈的責任心,還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求醫務人員在品格和行為上真正值得病人信任托付。這就是意味著把病人的利益要放在首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具體規定了"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這是醫師在執行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
總之,醫療活動是一項高風險、高責任的科學實踐過程,難免不發生意外,甚至出現事與愿違結果。由于醫學科學的特點,就應當科學地、實事求是地看待醫學,看待醫療活動。一定要增強安全和依法行醫的意識。《條例》是從總體上調節、促進醫患關系的法規依據,它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又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不存在“針對”誰的問題。同時,醫護人員只要依法行醫,依規診療,沒有因為過失而對患者造成人身損害,《條例》就是自己的“保護傘”。
衛生安全知識的貧乏和衛生安全意識的淡薄總是能讓我們看到聽到一幕幕血的教訓:XX年春天一場席卷全球的sars風波造成了成百上千的生命凋零;XX年,安徽阜陽的毒奶粉讓數十名“大頭娃娃”生命攸關,2012年的手足口病又讓許多家庭悲痛欲絕……這些事件的發生,無一不是由于缺乏衛生知識和違反衛生制度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