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大學生檢察院實習報告
我剛去檢察院不久,由于控申科的志愿工作人員請假回家,反貪局又拘留了四五個貪污犯罪嫌疑人,每天大家都要輪流看守,又是年末各科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實習過程中,有時也在控申科值班解答來訪人員的問題。一部分人是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上訴,一部分人要求檢察院公訴,很大部分人是找錯機關了,該找公安機關,法院,或民政部門的案件都被當事人找到檢察院來了。檢察院各部門也相互推辭,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來訪案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但我每次都會耐心的給他們說,實在不會的我就帶他們去長各科檢察長。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從偵監科學到審查逮捕程序要求大概為:審查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認為證據存有疑問的,可以復核有關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必要時可以派人參加偵查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審查下列案件應該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等關鍵問題有疑點的,主要包括: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確認的,有無逮捕必要需要確定的,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主要問題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違背常理的,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重大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等違法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該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真聽取其供述辯解。未訊問的應當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由犯罪嫌疑人填寫后及時收回審查并附卷。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時,發現應該逮捕而偵查機關未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建議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如果偵查機關不提請批準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查院可以直接做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對于不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說明理由。
這次實習,我學會了很多東西,好的不好的又有,把理論和時間結合了起來,也開始更深刻的思考一些現象。要求自己以后在司法從業中要公正嚴明,為百姓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