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習報告范文總結2015年最新
所以,在犯案的表現形式上就是作案瘋狂、不計一切后果。在很多個案件中,都打傷、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帶上工具作案,而在我們提審他們時,他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都表現得滿不在乎。其中有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和一個19歲的人把一個13歲的小孩活活打死后,問他知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的后果,他很輕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無期”。
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無期對他自己的生命意味著什么,才會如此沒負擔地回答吧。人小,別人一吆喝,便跟著去搶人,知道是犯罪卻完全不知道這種行為后果很嚴重。正是對后果的無知,才在他們小小的拳頭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們很容易接觸的網絡暴力、兇殺,也可能成為了他們犯罪的藍本。
還有這些未成年人幾乎都是小學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觸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們的知識和人生閱歷也使他們想不明白這個后果真實的意義。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覺得判幾年刑在里面呆幾年,一幌就出來了,沒什么事,可他們不明白、不理解:那幾年人生中寶貴的時間意味著什么……
最后,想要說的是,整個社會法治觀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會上沒有對法律的尊重的風氣,人們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這些未成年人也許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質。也就是不畏懼觸犯法律后的條條款款,也就去大膽犯案,從而便發生了害了別人也害了他們自己的悲劇。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維權中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起到應有的作用,社會、家庭、學校、不要過早地放棄孩子。
在新浦區法院少年庭為期兩個周的實習,我收獲很大,能夠把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部分法學理論知識運用于實務工作中,并在實踐中學習到很多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