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5.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本人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切實可行,符合公司戰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資本結構,減少財務風險,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為股東提供長期穩定的回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長期戰略決策的延續和實施。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六的相關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等規定。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未涉及關聯交易事項,不存在回避表決的情況,董事會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6.對公司資產出售事項的獨立意見
針對公司本年度資產出售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次交易的標的是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夷山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30%股權暨相關債權。受讓方為福建省海外環球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業務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整體資產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本次股權轉讓價格以福建武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閩武夷評報崇字()第011號資產評估報告為依據,交易雙方遵循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不存在利益傾斜,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決策程序和審批權限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4)本次交易提交董事會審議前經本人事先認可,本人同意《關于出售武夷山國際花園酒店有限公司30%股權暨相關債權的議案》。
三、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況
通過對公司度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本人認為公司能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進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維護了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對公司的治理情況及經營管理的監督
本人對公司提供的各項材料和有關介紹進行認真審核。在此基礎上,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執行情況;對董事、高管履職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和檢查,充分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地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四、在年度報告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作為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負責人,本人認真學習了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報工作相關要求,聽取了管理層對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匯報,與公司度年審注冊會計師進行了多次溝通,聽取注冊會計師介紹有關審計情況,對年審會計師的工作進行了總結和評價,保證了年度報告的全面、完整、真實。
五、自身學習情況
通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本人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了保護公司和中小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切實加強了對公司和投資者的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