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紀委選人用人自查思想匯報
三、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還存在著種種問題:一是學習《干部任用條例》還不夠深入。主要表現為:某些干部對《干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學習還不夠細致,認識和理解還不夠深刻,內容掌握還不夠全面。對《條例》的學習還不夠重視,有些條款和程序還不夠熟悉。二是《干部任用條例》中規定有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通過聽取談話人的口頭介紹,看民主測評結果及考察對象的總結材料,形式比較單一,手段比較簡單,難以發現考察對象的深層次問題。
有些人認為,如此考察只不過是走形式,因而積極性不高,不與考察組配合,敷衍了事;另外,有些人好人主義嚴重,怕得罪人,不敢反映問題,使得考察人員難以了解真實情況,對考察對象難以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比如,對村 “兩委”班子進行測評時,有些村的民主代表性不夠。參與測評的黨員和群眾代表有些是被支部書記“特指”的,這樣,公信度容易受到質疑。三是根據《干部任用條例》規定,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人人選,必須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以上標準沒有依據干部的不同級別、不同崗位作進一步細化,考察干部時,只能憑自己的理解程度和價值取向進行分析評價,難免產生一定的主觀隨意性,導致考察的失真失實。四是在寫考察材料時,考察者的資歷、閱歷、理論素養、專業知識、興趣愛好、思維方式、材料能力、責任意識等不同,直接影響考察結論的準確性。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不斷加強業務學習,練好基本功,特別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熟練掌握選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驟和各個關鍵環節。黨工委班子特別是“一把手”認真帶頭學習《條例》,熟悉《條例》的基本內容,提高貫徹執行的自覺性。組織部門的干部要精通《條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具體內容,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堅持原則,切實為上級部門當好參謀助手,選好人、用好人。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宣傳《條例》,讓廣大群眾了解《條例》,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營造有利于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有利于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豐富考察方法,全面準確了解評價干部。進一步加強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考察方法的豐富運用。比如,可以在民主測評中開展“反向測評”,在擬提拔干部民主測評表中增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一欄,由參加民主測評的干部群眾對考察對考察對象進行問題性評價,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在測評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匯總”,再通過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印證,防止“問題”干部、“帶病”干部蒙混過關。要突出選人用人這個重點,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要繼續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要樹立重品行的導向,注重選拔政治堅定、原則性強、清正廉潔、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樹立科學發展的導向,注重選拔自覺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又好又快發展、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樹立崇尚實干的導向,注重選拔求真務實、埋頭苦干、默默奉獻、干事不張揚的干部;樹立鼓勵創新的導向,注重選拔思想解放、作風扎實、勇于創新、積極進取的干部;樹立群眾公認的導向,注重選拔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為民造福、群眾擁護的干部。三是要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決策機制,堅持和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差額選舉等制度,使更多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細化考核標準,由籠統性考察向個性化考察轉變。借助績效考核標準體系建設,建立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考察標準。盡可能對干部的類別進行細化,準確把握不同類別干部的不同特點,確定不同的考察重點,建立側重點不同的考察指標體系。繼續推行并不斷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培養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干部考核與干部培訓、選拔、任用相銜接的良性機制。四是開展好“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動,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從嚴治處、從嚴律己、從嚴帶隊伍,突出“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這個主題,教育引導機關干部加強理論武裝,強化黨性鍛煉,堅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養,著力解決在政治堅定性,品德純潔性、作風先進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提升選人用人公信度和組織工作滿意度,建設成過硬的隊伍,為黨員、干部和各類人才服務,讓黨放心,讓群眾滿意。五是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干部考察材料質量。進一步落實干部考察責任制度,全面分析和歸納,強化工作人員在撰寫考察材料過程中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