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協會團購大賽活動策劃書
十、與贊助商(團購網站)共贏:
贊助商利益:
1.取得大賽的冠名權,我們將會以“杯第一屆團購活動”等命名,并添加自己的標志到大賽中所有活動的宣傳方式中;
2.對賽事進行全程監督,參與大賽的評比;
3.選手的獎品加入對贊助商的宣傳,貼上贊助商的標志
4.在開幕式與閉幕式當晚給全體觀眾宣傳介紹贊助商提供的相關資料
5.商品的銷售成本有所降低,商家只需要與團長一人溝通即可;
6.享受團長提供的網上宣傳,口碑宣傳,團員們的口碑宣傳等;
7.現場招聘相當人才為其經營電子商務(繼續組織團購或者網店,網站等);
8.獲得直接銷售商品的機會,舉辦方將重點推薦其產品給團長們組織團購。
9.本次大賽后取得的寶貴經驗可以為其他高校或者是下次大賽作借鑒
10.電子商務協會將與贊助商進行深度合作,繼續開拓校園電子商務,(例如幫忙經營其他廣輕站的信息,開發校園電子商務市場等)
11.發起社區投票,票選最具人氣獎
12.提供團購的各項增值服務,也可以有償地提供其網站特有的服務
13,參與制定大賽的比賽形式,評比標準等
贊助商義務:
1,為大賽提供比賽所用的平臺;
2,為比賽提供相應的各種技術支持,團購經驗指導,
3,為大賽提供相應的贊助費用
商家利益:
1, 可以獲得舉辦方提供的部分宣傳業務;
2,獲得大量曝光率的機會,提高商家的知名度;
3,商品的銷售成本有所降低,商家只需要與團長一人溝通即可;
4,可以享受團長自必提供的網上宣傳,口碑宣傳,團員們的口碑宣傳等;
5,獲得銷售相應的利潤; 6,現場招聘相當人才為其經營電子商務(繼續組織團購或者網店,網站等)
商家義務:
1,禁止商家采取明降暗升等不道德的做法欺騙學生,不然舉辦方將組織正當的維權行為;
2,商家在與團長達到供貨協議后,需要與團長,舉辦方簽署一式三份的保障協議;
3,商家需要正視自己的供貨,接待顧客能力,不允許商家不顧自身情況,瘋狂接受訂單卻提供不了相應的服務的行為
4,向團長,團員如實地描述商品,保證提供團購的商品及服務與平時買賣的商品無差別;
5,在未發貨前只能向團長收取定金,禁止用各種理由推搪不發貨,禁止要求團長一次性付款。
6,團長付款后,商家需要提供相應發票或者收據
十一,團長、團員活動準則
團長:
1)對于團長組團所得的合理收入,全額歸團長所有;
2) 不允許團長向團員收取除團購外的費用,一經發現立即除名;
3)不允許對大賽中的其他選手采取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4)團長發布商品后,只要有人跟購,團長不得再修改團購物品的信息
5)嚴禁使用多個id進行哄抬、評價等欺騙行為,不得出現團長之間相互擠兌
6)若比賽中就已經被取消比賽資格的團長,屆時手中仍有尚未完結的團購活動,則有義務將其完整地完結;
7)舉辦方對參賽的團長不收取任何費用,也禁止團長拉攏,行賄舉辦方工作人員;
8)不允許采取夸大宣傳,價格明降暗升,欺騙團員等不正當市場行為。
9)團長一定要如實地向舉辦方提供真實的信息,不然產生的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