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定向越野大賽策劃書
(二)《“社團杯”定向越野比賽規則》
1、下列情況者給予警告處罰。
1.1、代表隊成員擅自出入預備區,但未造成后果
1.2、在出發區提前取圖和搶先出發者。
1.3、在比賽區域內蓄意幫助或獲取他人幫助,但未造成后果。
1.4、在賽中妨礙工作人員正常工作。
1.5、完成賽事者以任何形式向其他運動員傳遞賽場信息。
1.6、出發后未到終點報道者。
2、下列情況判運動員成績無效。
2.1、受到兩次警告者。
2.2、在比賽中丟失打卡紙、地圖。
2.3、因各種原因退出比賽者。
2.4、競賽中超過組委會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
2.5、未通過全部檢查點,即打卡器上信息不全者。
3、下列情況取消競賽資格。
3.1、冒名頂替參加競賽者。
3.2、定向越野競賽中使用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者。
3.3、蓄意破壞點標、打卡器或其他競賽設備者。
3.4、有意妨礙他人競賽者。
3.5、比賽選手在檢查點獲取檢查記號時,不得私自隱藏、挪動檢查點
標志物;如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并追究其責任。
4、下列情況,視為作弊,取消比賽成績。
4.1、接受別人幫助,如指路、尋找檢查點等。
4.2、為別人提供幫助、如指路、尋找檢查點等。
4.3、為從對手的技術獲利,故意在競賽中與對手同跑或跟進者。
4.4、競賽未結束,運動員到達終點后,再進入賽區。
5、其他處理。
5.1、運動員途中因傷病不能繼續完成競賽時,以棄權處理,退賽后應盡快
向就近工作人員報告。
5.2、運動員遲到,且按競賽順序下批運動員已進入出發線時,該運動員按
棄權處理。
5.3、運動員在競賽中損害群眾利益,視情節給予處罰,影響競賽由本人
負責,造成的后果及經濟損失由本人負責。
(三)《“社團杯”定向越野比賽守則與意外處理》
1、若比賽當天出現下雨等其它影響比賽進行的惡劣情況,則比賽改天舉行,并由學社聯負責通知;
2、參賽人員應遵紀守法并愛護比賽區域的任何公私財物;
3、參賽人員應愛護環境;
4、參賽人員若因違反上述守則而肇事,責任自負;
5、參賽人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如因違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6、參賽人員若無違反上述守則的行為而遇糾紛,應盡快通知賽會負責人處理;
7、任何活動均有出現意外事故的可能,請參賽者謹慎、量力,報名后即自負人身意外及財產損失的責任。
《注意事項》
1、比賽日如出現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適于再進行比賽的事情況。則比賽改期進行,由組委會負責通知到各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