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來源采購談判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為了保證一致或配套服務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情形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向特定的一個供應商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了單一來源采購談判,供你閱讀參考。
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篇1
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篇之基本要求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39條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程序作了規定,即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采購法規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具體包括:
遵循的原則
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堅持采購法第三條規定的“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開展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政府采購方式之一,盡管有其特殊性和缺乏競爭,但仍然要盡可能地遵循這些原則。
保證采購質量
政府采購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政府機關履行行政事務的效果,因此,保證采購質量非常重要。雖然單一來源采購供貨渠道單一但也要考慮采購產品的質量,否則實行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本身就沒有意義。
價格合理
單一來源采購雖然缺乏競爭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則與供應商進行協商,本著互利原則,合理確定價格。
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篇2
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篇之適用條件
由于單一來源采購只同唯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簽定合同,所以就競爭態勢而言,采購方處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購成本;并且在談判過程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所以對這種采購方法的使用,國際規則都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一般而言,這種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緊急采購的時效性或者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取得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客觀性。下面將國際規則中規定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情勢作一比較:
招標失敗
在采用公開和限制程序情況下沒有合適投標,且原招標合同條款未做重大改變。招標失敗的原因或是無人投標,或是串通投標,或是投標由不符合參加條件的供應商所提出。《協議》和《指令》都有此規定。
采購標的來源單一
基于技術、工藝或專利權保護的原因,產品、工程或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各類國際規則都有此規定。
緊急采購時效的需要
不可預見事件導致出現異常緊急情況,使公開和限制程序的時間限制難以得到滿足,且出現該緊急事件的情勢也不歸因于簽約機構。各類國際規則都有此規定。
附加合同
如《指令》規定,就供應合同而言,在原供應商替換或擴充供應品的情況下,更換供應商會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難,但此類合同的期限不能超過三年;就工程合同而言,現存合同的完成需要未預料到的額外工程,該額外工程既不能同主合同分開(經濟和技術原因)又非常必需,只要該額外工程仍由原承包商完成且價格不超過原合同的50%;就服務合同而言,實際上不能同主合同分離,且為主合同的完成所必需的、未曾預料到的額外服務,只要該額外服務的總價值不超過主合同價值的一半并且該額外合同仍然授予原服務提供者。《指南》、《協議》、《示范法》也都有類似規定。
5、研究、實驗或開發合同
采購實體為謀求與供應商或承包商訂立一項進行研究、實驗、調查或開發工作的合同,但合同中包括的貨物生產量足以使該項業務具有商業可行性或足以收回研究開發費用者除外。《示范法》、《協議》和《指令》都有此規定。
重復合同
需要增加購買、重復建設或反復提供類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并且該原合同是通過競爭邀請程序授予且新合同授予同樣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除《示范法》外,其他國際規則都有類似規定。
設計競賽
如《協議》規定,與設計比賽獲勝者簽署合同的情況,只要該比賽是按照公開邀請所有資格合格者都參加的方式公開而有組織地進行,并且比賽是由獨立的評判團判定。《指令》也有此規定。
另外,除了以上共同的適用條件之外,各類國際規則還有各自獨特的適用條件。
《示范法》規定,在采購實體的采購涉及國防或國家安全、并斷定單一來源采購為最適當的采購方法;或出于經濟發展、就業、國內優惠等政策考慮情況下,也可適用單一來源采購。
《指南》規定,如果負責工藝設計的承包商要求從某供應商采購關鍵部件,并以此作為性能保證的條件,那么采購機構也可采用直接簽定合同的采購方法。
《協議》規定,在商品市場上采購的產品或只有短時間內出現的條件極有利的采購,也可使用限制性招標方法。
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篇3
政府與單一來源采購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主要采購方式,公開招標與其他采購方式不是并行的關系。
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三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的供應商。
條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于三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該采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
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詢價
詢價是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最優供應商一種采購方式。條件:當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