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下面小編整理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心得體會的內容,歡迎閱讀。
黨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篇一
1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會議指出,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基礎,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是治黨治國的“重器”,必須用好。從全面從嚴治黨的層面看,條例是黨內法規的最高形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與新近出臺的紀律處分條例,再加上與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干部教育培訓條例等相配合,形成了比較全面的,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范、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從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層面來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抓好了,地方黨委的工作才會規范有效,地方的發展才有堅強的領導保障。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對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審議通過和下一步的出臺,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從思想上進一步加深認識,提前分析本地地方黨委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前思考如何將條例貫徹好。只有這樣,這個治黨治國的“重器”才能發揮重要作用,才能確保黨的建設更加有力,確保國家治理更加有效。
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是貫徹落實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決定,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一項重大舉措。 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首先要加強學習。各級地方黨委應有計劃地組織黨委成員特別是領導成員學習《條例》,做到熟讀、牢記、領會深透并在工作中融會貫通,深入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各項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條例》,關鍵是要增強各級地方黨委領導成員法紀意識和貫徹執行的自覺性。轉變思想,強化法紀意識,增強自覺性,加強檢查監督,是對各級地方黨委貫徹執行好《條例》的客觀要求,也是新時期領導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把貫徹執行牢固建立在自覺遵守的基礎之上,《條例》的各項規定才能落到實處。
黨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篇二
自20xx年12月25日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正式開始施行,《條例》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為目標,內容由原來的7章40條調整為7章33條,這是原《條例》實施20xx年后首次“升級”,進一步完善了地方黨委制度。
黨的以來,中央提出了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對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許多新要求。但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原《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諸如地方黨委的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無明確規定,全會決策監督事項與會職責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嚴重制約著地方委員會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央黨校教授肖立輝說:“地方黨委強不強、領導作用發揮好不好,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因此,新修訂《條例》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提高地方黨委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的執政環境。
《條例》新增了“組織和成員”一章,并將原《條例》第5章“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壓縮為1條,并入“職責”這一章,此外還完善了地方黨委決策程序。創新了《條例》內容,理順了地方黨委機制,能有效防止書記“一言堂”現象的發生。
新修訂的《條例》內容在五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鞏固了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規定了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明確了實施領導的7個方面。二是規范了地方黨委組織構成和成員配備,規定了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三是對全會和會決策事項的范圍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必須通過召開全會討論和決定的9項重大事項,強化了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四是強化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彌補了以往專職副書記因分管太多、各管一個領域而難以著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黨委運行機制,確立了“書記專題會議”,為很多缺乏有效醞釀機制的議題提供了平臺。
黨委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隨著從嚴治黨、管黨的深入,隨著“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深化,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宏觀背景下,如何加強地方黨委工作已經成為一個迫切的課題。《條例》的出臺恰逢其時,能更好地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條例》在宏觀上搭建了全黨科學配置黨內權力的平臺。鄧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也解決不了。”所以,必須把制度建設作為黨的根本建設。這十幾年以來,從制度反腐到制度監督再到制度建黨,制度建設的實質越來越涉及到權力結構。從xx大提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到xx大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以及xx屆五中全會所提出的“必須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這都是一脈相承地在解決我黨在執政治國中出現的問題,全黨在科學分解、合理配置黨內權力上,達成了越來越多的共識。地方黨委工作是推進國家治理的關鍵一環,是地區重大事項的“真正決策中心”,對地方黨委工作中出現的痼疾“開刀”,對癥下藥,去偽存真,在“破”“立”結合之間,不僅給地方黨委提供了規范性文件的指導,立了規矩,拉起了“紅線”,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讓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條例》在微觀上抓住了是地方黨委工作的根本。隨著改革發展的逐步深入,有的地方黨委抓經濟“得心應手”,抓黨建卻敷衍應付,存在重經濟社會發展,輕管黨治黨的問題;個別獨斷專行的領導在重大決策上造成失誤后,不負任何政治或經濟責任,拍拍屁股走人,成了“沒事人”,主要領導干部主責意識不強;有的地方會代替全會決策,大包大攬,越俎代庖;一些地方黨委仍然按照傳統的經驗方法進行決策,不注重征求廣大群眾和專家智囊的意見建議,讓決策在執行中走樣、變形,偏離“航線”“正規”,結果事與愿違。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黨委工作條例是治黨治國的“重器”,必須用好。地方黨委要樹立“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理念,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緊密聯系本地方實際,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序,涵蓋從集體到個人、從指導到規范、從激勵到約束的黨的建設制度體系,著力在選干部、配班子、強組織、聚人才和謀劃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決策,創造性開展工作,在落實依法依規全面治黨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黨的最大政治優勢就是密切聯系群眾。《條例》強調,地方黨委要在聚力實現“兩個百年”目標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所以貫徹執行好《條例》要在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上做好硬功夫,確保其“中樞神經”的運行跟上黨中央的“大腦”行動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