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肅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27日,記者在甘肅省人民政府新聞辦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主要從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明確消費者組織的職責、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爭議解決、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修改。規(guī)定了對“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增加消費者費用的”行為設定了最高五萬元的處罰。
據甘肅省工商局副局長陳其壽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消費者協(xié)會的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獲得消費知識權和獲得賠償標準做了細化。
在明確消費者權利的同時,《條例》對于經營者的義務也做出了規(guī)定,對有關具體行業(yè)經營者義務的規(guī)定進行了甄別和篩選。此外,新《條例》首次明確了“個人信息”的范疇。
新《條例》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約定收集、使用信息,且應當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經營者因過失或者故意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主動請求,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作為《條例》的主要行政執(zhí)法機關,陳其壽表示,工商部門將從宣傳、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等六個方面,配合《條例》的實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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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工作日內通知消費者是否受理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記者張云)雖然很多消費者知道撥打12315或者到消協(xié)維權,但卻不是很清楚維權的一些細節(jié)問題。即將實施的新修訂20xx版《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20xx版甘肅省消保條例)中,對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糾紛時如何正確、合理維權給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當您仔細閱讀了本報為您解析的內容后,就明白了修理時間超過三十日可獲延誤損失、遭遇這十一種行為可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可利用五種途徑解決爭議等有用的信息,就知道該如何維權了。
很多消費者對于消費者協(xié)會處理投訴的工作期限并不是很了解,20xx版甘肅省消保條例中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消費者協(xié)會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者。消費者協(xié)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緊急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調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調解不成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消費者可以選擇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提請?zhí)幚淼耐对V,應當在接到投訴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者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協(xié)會提請?zhí)幚淼耐对V,應當在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終結;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
超過三十日可獲延誤損失
很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只知道直接去投訴,而不知道在遇到具體一些情況時應該如何應對。20xx版甘肅省消保條例中規(guī)定,消費者與經營者因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發(fā)生爭議,直觀難以確認的,可以提請檢測、鑒定。檢測、鑒定機構應當出具書面的檢測、鑒定結論,檢測、鑒定費用由當事人按責任承擔;對于難以檢測、鑒定的,經營者應當提供無過錯的證據,不能提供無過錯證據的,由經營者承擔責任。
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消費者經兩次以上交涉,經營者仍無理拒絕的,應當承擔消費者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商品修理時間超過三十日,經營者應當按商品價款的1%以上10%以下向消費者賠償因延誤使用該商品遭受的損失,同時包修期限應當相應順延。
遭遇這十一種行為可要求增加賠償損失
經營者違反20xx版甘肅省消保條例規(guī)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雇用他人進行欺騙性誘導銷售或者做虛假的現(xiàn)場演示和說明的
2.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的;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銷售明知是過期、失效、變質、受污染的商品的
3.采取短斤少兩等手段,變相提高商品價格或者采取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等欺騙性價格標示的
4.對修理的商品,故意損壞或者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配件的
5.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商品標識、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
6.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謊稱特約經銷的
7.擅自更改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和其他有時限商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
8.謊稱有獎、還本銷售牟取利益的
9.發(fā)布虛假廣告或者其他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的
10.騙取預付款的
11.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出現(xiàn)這三種情形經營者要承擔相應費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因質量問題或者消費環(huán)境不安全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者人身傷害、殘疾、死亡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以下費用:(一)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二)因傷致殘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三)造成死亡的,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消費者到消費維權聯(lián)絡點就可維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社區(qū)、學校、企業(yè)、商場、市場、旅游景區(qū)等生活消費集中區(qū)域建立消費維權聯(lián)絡點(站),開展消費宣傳和引導,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推動經營者誠信自律。屆時,消費者在維權時將更便捷,只需要到這些消費維權聯(lián)絡站投訴、舉報即可。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業(yè)規(guī)則和行業(yè)慣例,享有這些知情權:要求商品的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凈含量、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使用技能、風險提示、售后服務等情況;要求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標準、檢驗檢測報告或者維修服務記錄等情況。
消費者可利用五種途徑解決爭議
對于爭議的解決,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消費者可以依法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種情形消費者投訴無法享受包修包換包退
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在購買的商品有這五種情形之一的,經營者不承擔包修、包換、包退責任。
1.無購貨憑證、商品與購貨憑證上注明的商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的
2.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商品損壞的
3.自行拆卸或者修理的
4.已明示瑕疵商品字樣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