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批評模板(精選4篇)
通報批評模板 篇1
公司品質管理部 在近半年來的考勤多次出現遲到現象,經總經辦勸誡屢教不改,該員工的行為在公司管理層與基層員工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根據《員工獎懲制度》,該員工觸犯第5.8.4條:違反考勤制度,屢教不改者,給予記大過處分。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通報批評并經濟處罰300元。
各部門:
X年X月X日X時X分左右,本公司倉庫發生了特大火災事故。經查,此次事故是人為造成,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X萬元,事故影響惡劣,公司損失慘重。為整頓公司管理工作作風問題,進一步加強公司各部門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現將X月X日公司倉庫特大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公司倉庫保管員夏明,在X年X月X日晚于倉庫值班之時,違反管理規定,在庫房內吸煙并將煙頭扔在地上,并于X時左右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購買食品,導致公司倉庫發生火災。此后夏明回到倉庫沒有及時打電話報火警,直到值班的總負責人張三發現才緊急報警。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人是夏明,當晚值班總負責人張三監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X公司管理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夏明予以開除,張三予以降職并進行嚴重警告處分。公司經濟損失由夏明負主要賠償責任,張三負次要賠償責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產和公司正常運作的基礎,而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員工的工作作風管理與培訓,是加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營造嚴謹作風
的重要保證。各部門要吸取深刻的教訓,引以為戒,加強員工培訓工作和作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X年X月X日
各管理處/服務中心及職能部門員工應引以為戒,端正工作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
特此通報!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通報批評模板 篇2
各部門:
X年X月X日X時X分左右,本公司倉庫發生了特大火災事故。經查,此次事故是人為造成,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X萬元,事故影響惡劣,公司損失慘重。為整頓公司管理工作作風問題,進一步加強公司各部門安全防范意識,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現將X月X日公司倉庫特大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公司倉庫保管員夏明,在X年X月X日晚于倉庫值班之時,違反管理規定,在庫房內吸煙并將煙頭扔在地上,并于X時左右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購買食品,導致公司倉庫發生火災。此后夏明回到倉庫沒有及時打電話報火警,直到值班的總負責人張三發現才緊急報警。此次事故主要責任人是夏明,當晚值班總負責人張三監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X公司管理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夏明予以開除,張三予以降職并進行嚴重警告處分。公司經濟損失由夏明負主要賠償責任,張三負次要賠償責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產和公司正常運作的基礎,而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對員工的工作作風管理與培訓,是加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營造嚴謹作風
的重要保證。各部門要吸取深刻的教訓,引以為戒,加強員工培訓工作和作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X年X月X日
各管理處/服務中心及職能部門員工應引以為戒,端正工作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
特此通報!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通報批評模板 篇3
(主送單位):
(通報違規違紀的事實和做法)。
經查,(調查結果)。
為了(目的),根據(依據),經研究,(對通報對象的結論和處理意見)。
(警示教育和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印章)
201年月日
通報批評模板 篇4
各建筑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寧波龍湖滟瀾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復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寧波龍湖滟瀾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于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松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筑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于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筑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并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