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通告(精選4篇)
環境治理通告 篇1
各業主(住戶):
為落實濱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住宅區環境衛生整治活動的通知”的精神,進一步提升小區環境衛生,努力營造良好環境,提升濱州博興城市形象,現決定開展本物業公司管轄范圍內各小區環境衛生、車輛停放為主體的整治活動,希望各業主(住戶)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點1. 各樓層樓道內亂放雜物和不經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廣告;3. 小區內車輛亂停。
二、本區業主(住戶)和進入本小區的市民等均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本區衛生,嚴禁下列不衛生不文明的行為:1. 嚴禁隨地吐痰,隨地丟果皮、煙蒂、廢物、雜物,隨地傾倒垃圾,請業主(住戶)的生活垃圾請下樓時隨手丟棄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點;2. 嚴禁隨地大小便,若小孩隨地大小便,追究家長的責任;3. 嚴禁飼養無證寵物;4. 嚴禁亂豎立廣告牌、亂貼標語、廣告、啟事,若確有需要向物業申請后,張貼在指定地點;5. 嚴禁亂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產生的建筑垃圾數量較多,請及時聯絡建筑垃圾相關人員,若建筑材料亂堆放,物業將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沒收;6. 嚴禁搭建各類違章建筑,若違章建筑被房辦執法二大隊查處,該物業的產籍將會被凍結,直至違章建筑恢復原樣;7. 嚴禁在公共場地、花木上拉繩晾曬衣物,一經發現物業將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沒收;8. 嚴禁攀登、涂污園林雕塑小品,一經發現將賠償修復的各類費用;9. 嚴禁從樓上往下拋雜物、潑水等事件發生,一經發現將報公安部門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罰;10. 嚴禁在樓梯間、通道等處堆放垃圾雜物,一經發現將報消防部門按防火管理條例處罰;11. 嚴禁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點請各業主(住戶)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區。
杰安物業管理處
年10月30日
環境治理通告 篇2
各家各戶、商鋪、攤主:
您好!為營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寮步綜合執法分局會同屬地村(社區)根據鎮委鎮政府的要求,決定從20xx年3月起,對全鎮城市“六亂”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各商鋪嚴禁占道經營,做到貨物不出墻、貨柜不出店。同時全面清拆臨街商鋪違規搭建影響市容的遮陽棚。否則,將對占道經營的商鋪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貳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村(社區)中心區作為嚴禁區,嚴禁流動商攤販占道經營。同時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進行游賣,只能到非嚴禁區已劃定的“疏”的場所按照指定劃線的位置有序擺賣、有限經營。否則,將對無照經營的流動商販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予以取締,并處以貳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同時,對各家各戶、出租屋、店鋪、工廠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包衛生、包無占道經營、包無“牛皮癬”。
希望各商鋪、攤主、各家各戶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自覺做到不占道,不違規搭建,不亂扔果皮垃圾,共同營造整潔、有序、文明的城市環境。
特此通告
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寮步分局
年三月三日
環境治理通告 篇3
全鎮廣大居民:
為進一步鞏固農村人居環境面貌,有效筑牢農村疫情防控基礎防線,阻斷病毒傳播途徑,為全鎮廣大居民營造干凈整潔、文明有序、和諧宜居的農村人居環境,我們倡議大家一起行動起來:
1、清潔家中庭院,房前屋后每天清掃干凈,做到窗明幾凈,屋內院內衛生干凈整潔,雜物放置整齊有序。
2、整理農具農資,做到歸置合理,擺放有序,使用方便。
3、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及時清理好房前屋后雜物垃圾、村巷道柴草雜物、積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分類進行投放;清理好房前屋后河塘溝渠、排水溝等水域漂浮物;清理隨意丟棄的病死畜禽尸體、廢舊農膜等,規范村莊畜禽散養行為,減少養殖糞污影響村莊環境;保持廁所衛生干凈,生活污水排放有序。
尊敬的`父老鄉親們,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發揚我們勤勞善良質樸的傳統美德,共同投身到提升鄉村人居環境行動中來,共同營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居住環境。告別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共建和諧美麗大三家鎮。
20xx年x月x日
環境治理通告 篇4
為營造干凈整潔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集中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現將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占道經營、擺攤設點,嚴禁跨門店經營;依法取締未經審批的各類占道亭(篷、傘)、攤點及馬路市場;規范批準設置的馬路臨時市場和夜市專區,做到不超界經營、不占車道,市散場清、衛生達標。
二、集中整治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泊位線內,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專門停放處,做到車頭朝向一致,擺放整齊。
三、集中整治揚塵污染。城區施工工地必須規范設置圍檔,進出口路面必須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溝,配設沖洗設備,進出車輛必須沖洗,運輸建筑渣土等易撒漏物質必須密閉,不得噪音擾民;禁止臟車入城。
四、集中整治亂搭亂建。依法查處、拆除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亂堆亂放。
五、集中整治戶外廣告。禁止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時限在城市道路、建(構)筑物頂部、墻面以及其他設施上擅自設置各類戶外廣告;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 ( 構 ) 筑物墻面、電桿、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各類廣告。
六、落實“門前三包”。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參與綜合整治,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整治和維護好本單位和周邊環境。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環保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阻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廣大市民舉報市容秩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市政園林局44592795、縣拆違辦44570108、縣工商局44578000、縣城鄉建委44586075、縣環保局44577698。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南縣人民政府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