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合作協議書
十一、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股東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所有股東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十二、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戰爭、水災、火災、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將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通知另外的股東。并盡快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其他股東進行確認。
2、雙方盡快根據此項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合同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股東不負法律責任。
十三、 企業發展條款
1、企業董事會和各個股東必須下定決心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鑒中外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不斷學習,更新觀念,持續改進管理中的不足和問題,使企業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產和銷售、茶文化傳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導致企業破產,董事會和各股東要竭盡全力,團結協作,盡量挽回損失,維護股東的利益。
3、我們各股東共同宣誓:為了同昌順茶業的明天,我們將緊密團結,竭盡全力;我們已經看到,不遠的將來,在云南茶葉市場、中國茶葉市場,乃至世界茶葉市場上,同昌順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標題
本合同各條標題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擴大的解釋。對于合同內容的一切解釋均以標題下的正文為依據。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 份,股東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和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