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合同示范文本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并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一、本示范合同適用于經營權的使用權、車輛產權均歸企業所有,實行承包經營模式的企業。
二、本示范合同簽訂的前提條件是,企業與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并繳納了社會保險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對一輛車,同時與兩個駕駛員簽訂收費標準及相關內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費標準由當地運管機構統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運管機構核定的經營權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