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園承包經營合同
9.乙方生產、生活中所需木材須在甲方指定地點砍伐,無償使用。
10.乙方必須遵守《護林防火公約》及有關規定,嚴禁煙火進出,嚴禁放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護林防火工作,對火警、火災必須積極參與撲救。
11.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各項報表,并接受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貳萬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該保證金應退還給乙方。
1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甲方已收取的保證金無需退還。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 萬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4.甲、乙方破產或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及天臺縣、天臺縣公證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天臺縣×局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