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托管協議(一)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本著有利于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最大利益行使托管權力。
2.乙方行使托管權需要授權時,應當提前___________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并__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六條 本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對本協議內容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一致方可有效。
2.如《股份轉讓合同》失效或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也將終止。
第七條 通知
1.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協議需要向對方發出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書面方式包括傳真、信函等。并且,應一方的要求,相對方應當對其發出的通知予以正式的書面文件原件予以確認。
2.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郵政地址。
第八條 費用
1.乙方受托行使合同股份的權利,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報酬。
2.有關履行本協議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為追究違約責任而支付的調查費、律師費以及合理的預期利益)。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