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經營合同
3.乙方自行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后辦理好“準駕證”方可駕車運行,同時乙方應承擔聘請駕駛員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八、其他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本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2.掛靠合同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并且交清掛靠期間的全部費用,則乙方將牌證退還甲方,并將其掛靠的車輛轉戶,轉戶費用乙方自理,甲方則退還牌、證押金,雙方終止本合同。
3.掛靠合同期滿,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4.掛靠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乙方及雇用人員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5.乙方應將各項由甲方代付代辦的費用及時交給甲方,如交款不及時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發生營運糾紛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協助處理的,甲方參加處理人員的各項費用(含工資、差旅費等)由乙方負責。
7.掛靠期間,車輛產權仍屬乙方,產生的效益歸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時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銀行或個人、借款及其他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在掛靠營運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及稅收、物價政策,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九、違約責任及處理
1.甲方違約責任處理甲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視為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后,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的掛靠管理費、退還乙方牌、證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乙方違約:① 不按時交清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乙方應繳款;② 掛靠期內,私自轉讓車輛、轉讓牌、證;③ 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
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車輛所有運行所需牌、證,甲方有權追回乙方所欠款項,并按欠款額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乙方應文明、優質、誠信服務,維護企業利益和信譽,服從運政部門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檢查、監督和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甲方代理機構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權委托代理機構與乙方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認真審查,協商一致后再予簽字。
甲方代理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機構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