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6.7.4 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數據及信息,負責辦理委托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 在甲主向乙方發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應立即停止相應投資組合的交易清算,但對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發生的按規定應清算的交易,則應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后,應立即將清算信息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6.7.7 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托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 受托財產會計核算。
6.8.1 受托財產會計處理。
6.8.1.1 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托財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并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托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6.8.1.2 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復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于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調整。
6.8.1.3 屬于本受托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 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財產費用,如受托費、投資管理費、托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托財產的費用。
6.8.2 受托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托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6.8.2.1 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托投資資產進行估值,并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數據進行核對;
6.8.2.2 乙方應對未委托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并與所有的委托投資資產估值數據進行匯總,及時將匯總的估值數據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戶管理人核對受托財產凈值總額
6.8.2.3 當委托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托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并說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數據核對。
6.8.3.1 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戶處理數據等,并將核對一致后的數據按時傳至甲方。
6.8.3.2 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數據、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數據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并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后的數據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并說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后說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