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產權交易合同
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應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轉讓標的的價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的,每逾期_________天,應按總價款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第十一條 產權轉讓糾紛的處理
合同當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經紀組織之間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向審核合同的岳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或岳陽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也可明確仲裁或向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凡合同變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經紀組織必須簽訂變或解除合同書,同時,報請交易所審核蓋章后生效。
2.發生下列情況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上述條款中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承諾轉讓的產權是真實、可靠、完整的,沒有下列隱匿事實:
(1)法院查封資產的情形;
(2)抵押、擔保資產的情形;
(3)隱匿資產的情形;
(4)影響產權真實,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實。
2.乙方向甲方承諾擁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產權受讓,無欺詐行為。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執業產權經紀人,經紀組織簽字,蓋章,并經交易所對合同審核蓋章、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執業產權經紀組織各執份,交易所執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其他
“合同使用須知”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經紀組織(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讓人(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執業經紀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經紀組織(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讓人、受讓人的資格證明
(1)出資證明;
(2)營業執照。
2.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代行出資人權利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等。
3.資產評估及確認報告或審計報告(非公有經濟性質價格自行協商除外)。
4.與被轉讓標的相關的權證。
5.其他。
注:交易中心對合同審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中心自行訂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合同法》和《岳陽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條款,構成合同文本要件,供產權交易各方當事人約定時選擇采用。
二、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擬定具體條款,需約定的必須填寫,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
三、出讓人:指轉讓標的的產權所有人、產權出資人或資產處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