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產權交易受讓委托合同(中央企業版)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元。
4.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每逾期______天,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定和本委托合同約定的,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訂立補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終止委托關系,應向對方提交書面要求,經結清已發生的費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受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 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并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份。
(以下無正文)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