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合作協議范本
第十四條 銀行卡服務
甲方優先向符合條件的乙方及下屬單位員工、與乙方發生業務的客戶及乙方提供服務的患者發行貸記卡、準貸記卡、國際信用卡、借記卡、芯片卡,為其提供包括存取款、轉賬以及異地匯款、消費信用等銀行卡服務;乙方相關人員應優先推薦其客戶使用甲方銀行卡產品。
第十五條 企業年金服務
乙方承諾將企業年金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作為托管人,認真履行職責,保證乙方企業年金穩健高效運作。
第十六條 其他業務
隨著甲乙雙方合作的不斷深入,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要求的前提下,雙方可以探索開拓新的業務合作項目。
第十七條 甲方具有所提供產品和服務內容的解釋權。
第三章 雙方承諾
第十八條 甲方承諾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適當地履行如下義務:
1、按照約定的業務合作內容,為乙方提供全方位、個性化、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2、在符合甲方信貸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優先受理乙方的融資申請,并可視業務情況啟用重要客戶“綠色通道”,以方便乙方快捷使用授信額度。在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甲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給予乙方優惠的貸款利率或費率。
3、關心乙方的長遠發展,為乙方的經營和服務活動提供及時有效的國家政策、行業指導以及金融信息,并對乙方的管理提出建議。
4、高度重視乙方就所提供服務提出的質詢、批評和投訴并迅速妥善處理。采納乙方對產品和服務提出的合理建議并及時改進工作。
第十九條 乙方承諾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全面適當地履行如下義務:
1、積極與甲方在金融產品服務、資金融通、開發新項目等方面開展合作,優先在甲方辦理各項金融業務。
2、積極協助甲方在乙方和關聯客戶推廣和開辦各項金融業務。
3、與甲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定期通報客戶、投資、項目和財務發展戰略等有關信息,以便于甲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
4、按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按時、足額對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支付各項利息和費用。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對合作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財務數據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根據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一款均被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在合理的期限內對違約行為予以改正。期限屆滿仍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失和可以預見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災、地震、戰爭等)導致一方不能依約履行本協議的,該方無需就此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損失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盡快通知對方,并在有關機關出具證明后三天內以最快方式向對方提供一切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