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信用認證及評估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信用認證及評估合同書 篇1
委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意愿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甲方進行信用認證及評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中所涉基本定義
1.政府采購供應商:是指具備下列條件,并有意愿參與政府采購的生產、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信用認證:是指對政府采購供應商所提交之證明其合法身份和信用狀況的基本資料(如: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的核實和甄別。
3.信用評估:是指乙方在供應商合法身份及信用狀況認證的基礎上,依據供應方所屬行業及在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管理,經營狀況,財務結構等一系列指標體系,就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提供的專家意見或觀點。
4.信用等級:按上述指標體系的不同標準,對信用評估結果劃分出的不同級別,并用特定符號標示。
5.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_______對擬參加中國級政府采購的中國供應商進行征信調查,并運用國際先進的信用評價技術,按照嚴格,統一的標準化程序,根據其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及責任能力進行科學,合理,公正的評價,達到一定信用等級并被賦予一定標識的供應商。
第二條委托內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行信用認證及評估。
第三條認證評估費用及付款時間,方式
1.認證評估費用:人民幣_______圓整。
2.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_______工作日內到達以下乙方指定賬戶。
3.支付方式:銀行轉賬。開戶名稱:_______;開戶行:_______;帳號:_______;行號: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資料清單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如因提交資料不全或不符或不及時,給認證評估結果帶來的一切后果,將由甲方自行承擔;
2.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并承諾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若因真實性等所有資料原因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積極配合乙方的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認證、評級過程中的質疑、訪談、實地勘察等等;
4.接受乙方的評級方法及評級結果,以及根據變更事項和跟蹤評級后對已經獲得的信用等級的修正;
5.在評級結果有效期內,就將會影響信用評估及評估結果的重大變更事項及時知會乙方;
6.接受乙方對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的關注,宣傳和推廣,包括但不限于網站公示、媒體宣傳、黃頁等;
7.及時支付認證及評估等其他費用;
8.在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則于乙方的事由使乙方受到的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自甲方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后開始開展工作;
2.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甲方進行認證,征信;
3.在承諾認證的基礎上,對甲方參與政府采購的履約能力及履約意愿進行綜合評價,賦予相應的信用等級;
4.承諾對委托方提供之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第六條配套服務
乙方承諾向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提供相應的免費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動態跟蹤,網站公示及其他必要服務;
1.服務期限:一年。自甲方被確認為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取得金誠信用合格供應商的信用等級之日起計算;
2.在承諾的服務期限內,乙方可以根據需要對服務內容及形式進行必要的變更和調整,有關調整將在合格供應商專門網站上進行公示,但無需對具體委托方另行通知;
3.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務,并經確認為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后的服務期限內,必須就一切重大變更事項及時知會乙方,并接受乙方據此對信用等級的調整;
4.在服務期限內,甲方可以授權乙方終止相應的服務,但甲方應承擔已發生的費用;
5.服務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續期,應按照相應的申請流程及時效要求提交書面申請,取得乙方同意后,提交相關資料,支付相應費用,否則,乙方將于服務期限屆滿時終止服務。
第七條知識產權、版權
1.乙方
委托信用認證及評估合同書 篇2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的,從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50%計收利息;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100%計收利息;
3、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借款利息的,貸款人對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別按照合同約定利率、逾期貸款利率及擠占挪用利率計收復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委托信用認證及評估合同書 篇3
保證人(甲方):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委托保證人(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
乙方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經過調查分析,同意為乙方向銅仁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以保證方式提供貸款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和保證方式。
甲方愿意就下述三點進行保證:
一、保證范圍:
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期間:
主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三、保證方式:
甲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甲方按主合同約定代償乙方在主合同中未履行完畢之所有債務。
第二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向貸款方清償了所有債務后,即取得了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為乙方代償的所有債務,自代償付款日起所有債務的利息(利率以人民銀行公布的該項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以及甲方為乙方代償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第三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抗辯權。
第四條 乙方的優惠
因乙方是下崗失業人員,是國家政策扶持的對象,故甲方優惠在貸款期限內免收乙方擔保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甚至代償的,從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甲方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加50%收取擔保費。
二、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歸還債務、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之條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1%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右手拇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