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拍賣合同書(精選3篇)
公司委托拍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委托人:
拍賣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2《委托拍賣標的清單》)。
委托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以下同),并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如實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和鑒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托評估,評估費用由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1)自行鑒定;(2)委托鑒定,鑒定費用由承擔。
廣告、運輸、保管、保險等費用由支付。
鑒定結論與委托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的狀況不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拍賣人應于年月日之前在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以下同)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拍賣結果告知委托人。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將標的交付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委托人應于年月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交物/交單)。
第五條傭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托人應在交割之日起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的%的傭金,支付方式為。
拍賣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拍賣交割之日起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托人,支付方式為。
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由拍賣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
以及拍賣人代委托人繳納的應納稅款。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在日內取回拍賣標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費。
第六條拍賣標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賣公告前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
委托人在拍賣公告后但在拍賣前撤回拍賣標的的,除應當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承擔拍賣人已經發生的等費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競買人所發生的損失。
委托人在約定期限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予以扣除。
拍賣人有足夠理由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拍賣人可以中止拍賣活動,并有權追究委托人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托人聲明的不一致;
2.拍賣標的存在委托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條拍品標的未實現交付的約定
因買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實現交付的,拍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進行保密。
保密約定對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機關不適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不得低于保留價進行拍賣;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4.本協議終止前,委托人不得將本協議所列標的再委托他人拍賣;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按照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由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補充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拍賣人:(簽字或蓋章)
證照及號碼:
國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帳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委托人(公章、簽名) 拍賣人(公章、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拍賣合同書 篇2
一般出資人(甲方):____________出資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股權設置方案》及《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般出資人(姓名)委托出資人代表(姓名)以出資人代表的名義將受托的一般出資人出資額____________元,對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投資,一般出資人與委托出資人代表經協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以下所稱公司均指__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除《委托持股議事規則》規定的情形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轉讓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甲方按自己的出資比例直接從公司收取紅利。
5、應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資人代表代為持股的授權委托書。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按《委托持股議事規則》規定形成的決議行使表決權。
4.乙方自身作為公司實際股東,對自己出資的部分與甲方享有相同的權利,承當相應的義務。
五、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為無償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六、保密條款
在公司股東會表決前,甲乙雙方均不的將委托持股決議事項向外界透露。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委托持股議事規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壹式叁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公司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協議雙方簽字并經核實出資人的實際足額出資后額生效。
一般出資人(簽名): 出資人代表(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公司委托拍賣合同書 篇3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事項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業委托之下從事漢中地區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條件
1、甲方是由當地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經各企業委派合作,具有協助就業服務和人才資質的服務機構;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誠信履行各自義務,違約不履行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保證委托代理事項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并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乙方負責認真及時辦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項事務。
三 、本協議期限為六個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漢中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代理分支機構,只能授權于乙方發展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分支機構從事招聘事項.
四、委托服務事項
1、授權乙方用甲方的資質招聘務工人員,以供甲方為招工人員提供給正規企業職位;
2、乙方將招聘人員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提供給甲方;
3、乙方將招聘人員按甲方委派地點輸送并上崗;
五、招工返費的支付
1、根據乙方招聘被錄用并上崗人員滿一個月為依據,返費標準按甲乙雙方簽定《委托返費協議》內載明的返費金額為準,因所招聘人員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崗的,甲方不支付返費;乙方所招聘人員已經被錄用并上崗但未滿一個月因企業清退或開除的,須有甲方和企業及時通知與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開除的原因以及正當理由,如不告知或無正當理由乙方視為不知情,甲方必須支付《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返費金額;
2、支付方法 ,按甲乙雙方簽定的《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價格金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法人指定的賬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務工人員任何費用,一旦違反甲方有權利單方終止此協議;
2、甲乙雙方違約且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補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導致不能上崗就業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費用,也不承擔如何責任;
4、考核期為兩個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協議有效期內未能輸送有效務工人員,則不再續簽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分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