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訂場地合同書(精選3篇)
委托代訂場地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在___舉辦______推介會進行會場布置并代付場地租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成立的前提
甲方委托乙方代訂場地并在年月日前完成場地布置,合同價款人民幣元整。乙方承諾按照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價款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支付的場地租金及場地布置、涉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場地布置情況進行監督和驗收。 甲方負責相關審批手續。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配合乙方布置場地工作的正常運行。
2.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訂場地、代為支付場地租金并進行場地布置設計及施工。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施工質量;甲方要求應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提出。
3、 乙方負責將場地布置的具體情況詳細登記,工程結束后將登記資料提供給甲方。
第三條 結算條款
乙方向甲方出示其已經代為支付場地租金的證明、將場地在施工完成交付給甲方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賬戶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計人民幣______整,甲方款項進入乙方賬戶三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載明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發票。乙方指定賬戶如下:
戶 名:
帳 號:
開 戶 行:
乙方變更上述賬戶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應就由此發生的后果單獨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任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無法履行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日之日起七日內取得不可抗力的合法證明并送達另一方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爭端解決
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附則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告生效,在合同中涉及的業務結束后,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內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訂場地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單。并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咨詢信息。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托,視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托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甲方銷戶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訂場地合同書 篇3
委 托 單 位:北京城建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受委托單位: 南昌贛建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簽 訂 時 間:20xx年4月10日
簽 訂 地 點:北京市朝陽區安苑東里三區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1號)及江西省、南昌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相關的文件等規定,結合在施工程具體情況,就施工試驗檢驗項目委托。為確保試驗檢驗質量,明確責任,經委托方: 北京城建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受委托方: 北京 (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國家空管系統“1501”工程游泳池及配套設施精裝修和水處理系統項目
2、工程地點:
3、建筑面積:
4、結構類型:
5、層 數:
6、結構完成日期:7、工程竣工日期:二、試驗檢驗范圍及試驗檢驗資料標準
1、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施工的鋼筋原材、水泥、砂、防凍劑、防水材料、磚(砌塊) 等材料進行常規 及見證 復試檢驗,土工擊實、回填土、鋼筋連接、混凝土強度(標養試塊、同條件試塊、實體試塊)、混凝土抗滲、鋼筋保護層厚度、砂漿強度、回彈、拉拔 等常規 及見證 試驗檢驗,并提供砂漿配合比。
2、 乙方必須按照《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xx的要求及時、準確提供試驗檢驗報告,試驗檢驗報告為一式 肆 份。
3、 對上述規程中沒有具體規定的試驗檢驗報告表種類,由乙方提供試驗檢驗報告表樣式并征得甲方確認。
三、試驗檢驗費用收取標準及結算方式中相應單價的 %支付乙方試驗檢測費用。單位公章,經與甲方試驗人員核對,由甲方試驗人員出具簽字資料,甲方總工程師簽字確認,工程試驗費最終結算資料必須由甲方經理確認。
3、甲方每月25日,根據試驗報告資料出具情況按每月雙方確認試驗費金額的80%支付試驗費,剩余款項在工程竣工驗收并交付齊全所有資料后一個月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國家規范、規程、標準及有關規定及要求,對所委托試驗檢驗的樣品試件的代表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2、委托單填寫字跡清楚、內容完整、準確;樣品試件標識清楚、內容完整、確并與委托單內容一致。
3、本合同有關條款中甲方應負的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國家規范、規程、標準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委托的樣品試件及時進行試驗檢驗。如遇不合格時,乙方應24小時內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按試驗檢驗標準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試驗檢驗報告,要求內容必須完整、真實、準確、有效并對其負責。如因乙方延誤提供試驗檢驗報告,給甲方正常施工造成的影響,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本合同中有關條款中乙方應負的責任。
六、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甲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欠款部分日萬分之一計算。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指定簽訂合同的公章為“北京城建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其它印
章一律不具備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合同條款做出修改或者補充,修改或補充條款須經甲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公司經營部確認,并加蓋“北京城建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其它約定事項
員,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時到現場取件及報送合格試驗資料。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本合同壹式伍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單位名稱: 受委托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定日期:20xx年4月10日 簽定日期:20xx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