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路委托配載貨物運輸合同(官方范本)(精選3篇)
青島市公路委托配載貨物運輸合同(官方范本)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載明的配貨運輸任務,并對乙方確認丙方為承運人予以認可。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甲、乙、丙三方應具備的條件:
(一) 甲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須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并具有資質的經紀人。
(三)丙方必須具有從事公路運輸的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明。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將下列貨物交由丙方進行配載和運輸,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價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貨物噸/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裝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貨物卸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貨物運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支付乙方傭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合計費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來源。倘若托運的貨物名稱、數量、性質與實際委托托運的貨物名稱、數量、性質不符,或屬禁運物品的,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被執法部門查扣、罰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三)、甲方委托托運的貨物需要辦理海關、檢疫或其它法定手續的,甲方應通過乙方向丙方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有關執法部門查驗。否則,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負。
(四)、甲方托運的貨物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包裝的,應當按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和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負。
(五)、甲方委托之貨物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運達目的地、或者缺失、毀損,或者沒有交付收貨人的,除甲方過錯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民事責任,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訴訟的權利。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乙方必須如實向甲丙雙方反映各相對方的實際情況,如乙方有欺詐、隱瞞信息等不誠信行為,由此給甲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乙方有義務為甲丙雙方保守商業秘密。否則,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有權按約定收取傭金。傭金數額和支付方式與甲方協商,合同簽訂后即視為甲方對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變更。
四、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一)、丙方有權拒絕承運法律法規禁止和有特殊審批尚可運輸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不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的貨物。
(二)、丙方應當按約定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安全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有權按約定向乙方收取運輸費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違約的,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三)、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貨物的安全負責。由于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貨物損失、毀損的,應按實際損失數額通過乙方向甲方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四)、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丙方自負。
五、本合同中,甲方與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乙方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時接受甲丙雙方的委托,否則本合同無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運人,丙方直接對乙方負責,丙方與甲方之間屬連帶關系。
六、違約責任
(一)、共同違約金:本合同項下的運輸費用作為違約金的計算基礎,對甲、乙、丙三方均有約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違約或者多方違約,均應承擔運費總額_____%的違約金。
(二)、委托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僅對甲、乙雙方有約束力,以甲方應付于乙方的傭金為計算基礎,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傭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
青島市公路委托配載貨物運輸合同(官方范本) 篇2
托運方(甲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根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托運的如下貨物: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 到 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空調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指定收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按 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系人、收貨聯系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全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戶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產品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確定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并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運輸錯誤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至正確地點,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后,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并簽收;收貨內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由收貨方在涂改處注明并簽字,否則一律無效。乙方應于收貨之日起 日內將收貨憑證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單據丟失的,乙方應按 元/每單承擔違約金責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貨憑證給甲方帶來其他經濟糾紛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普通運輸指令的期限為 ;加急運輸指令的期限為 。當收貨方有特殊要求時,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并在運輸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 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貨物保險范圍包括 。
3.如出現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 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應及時將出險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4.如出現承保范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每次發生事故后,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為 。加急發運的補貼方式為 。
2.甲方應當于 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并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后,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后, 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于 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后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 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 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 元。
2.對于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 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 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的;
(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
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應當按每車 元/日償付給乙方。
(2) 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 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 元/日補償甲方損失。
(2) 若運輸指令下達后,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指令下達后 內仍未完成車輛調度且未與甲方主動反映情況并給予合理解釋的視為拒運),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支付 元每單的違約金。
(3)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 作為違約金。
(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 元償付給甲方,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3.關于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2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于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于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它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被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青島市公路委托配載貨物運輸合同(官方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托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托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托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托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托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
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
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
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托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并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于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_________元(國內航線)/國際_________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于甲方的此類要求應盡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民用航空貨運代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2.本合同所稱托運人是指為運輸貨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并在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記錄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貨物運輸中,經授權代表承運人的任何人;承運人是指包括接受托運人填開的航空貨運單或者保存貨物記錄的航空承運人和運送或者從事承運貨物或者提供貨運其他服務的所有航空承運人;航空貨運單是指托運人或者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承運貨物所訂立合同的證據。
3.航空貨運單應當作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5.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
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須載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