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領取裁定書(通用3篇)
委托領取裁定書 篇1
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⒈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⒉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注明: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民_____字第_____號。”
⒊當事人身份概況
寫法與一、二、再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對于不同內容的一審裁定,格式寫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裁定寫作格式:_________________
⒈不予受理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院收到_______________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寫明起訴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委托領取裁定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_____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委托領取裁定書 篇2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_____告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寫明請求具體內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要采取保全的,不寫_____告_______________……一段,接寫需要采取財產保全的事實依據。)
本院認為,_____告_______________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保全的,委托領取裁定書則寫本院為了……(寫明需采取財產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寫明采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委托領取裁定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房屋情況
1-1 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區(縣) 路 弄 號 小區 棟(號樓) 層 室(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物業房屋產權證(編號: )房屋主體建筑結構為___結構;房屋用途為 。該物業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 層(該房屋的平面圖為本協議附件),經雙方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并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協議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于本協議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時間與代管費用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為該物業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三、委托代管內容 3-1、代委托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等。
3-2、代委托方付水、電、煤氣、電話、寬帶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費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請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絡等。
3-4、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3-5、代委托方查驗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
四、甲乙雙方責任
4-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在室內存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務費仍按協議規定時間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托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并在補充說明中標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間,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因該物業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4-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聯系不到甲方所產生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保留監督權。
4-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一個月服務費作為補償。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為甲方采取相應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活動。
五、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5-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附則
6-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6-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后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證件號: 證件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