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局集資樓委托物業管理協議(精選3篇)
供電局集資樓委托物業管理協議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項目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
證書編號:
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崇左供電局花山生活區集資樓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14103.1萬平方米。
第二條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為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2、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章 管理范圍及管理事項
第三條 生活區集資樓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四條 生活區集資樓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通風系統、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備設施、電梯系統、通訊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第五條 生活區集資樓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地、花木、建筑小品、水泵房、路燈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生活區集資樓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休閑設施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場地、樓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物業管理范圍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條 物業安全監控和巡視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物業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4、依據本協議按時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各項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乙方做好戶主更改記錄,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相關費用;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9、出租房屋應當將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在乙方物業管理部備案,相關租賃手續由業主辦理。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1、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甲方有權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4、根據《崇左市城區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共同創建綠色生活環保生態環境,踐行低碳節約,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垃圾分類,自覺將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準確投放至生活垃圾投放點。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崇左市的物業服務收費規定,提供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樓宇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接受當地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6、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7、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開展社區文化活動和客戶便民服務工作;
9、單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給甲方。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收取標準及辦法:
1、物業服務費為0.60元/平方米/月;按取得的房產證上所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乘以單價計算。
2、專項維修資金按崇左市收費標準0.10元/平方米/月;
3、電梯費:三樓以下(含三樓)15元/月,四樓以上(含四樓)30元/月;(按原來的房號計算電梯費)
4、代收生活垃圾費7元/月/戶(根據崇左市環衛部門收費標準進行收取);
5、集資樓公共用水用電根據每月用量據實按戶分攤;
6、集資樓其它公共收益歸甲方所有,主要用于補貼物業經費不足及小區公共水電耗材用料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修等費用從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中開支。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物業管理服務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和安全隱患。
3、各類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狀態良好。
4、公共環境:清掃及時、保潔全面、垃圾日產日清。
5、綠化: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行駛有序、保持暢通、車輛無亂停亂放現象。
7、電力巡防員: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防范管理,轄區內無重大的治安責任事故發生。
8、公共部分維修急修不超過30分鐘到場;小修不超過3小時處理到位。
9、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10、按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三級)執行(見附件)。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重大且無法修補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維修工程項目費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65號)及崇左市的有關規定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業管理服務費項目內。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乙方接管時自行墊支費用做好小區道閘和監控設備,設備每年按10%折舊(以發票為準),乙方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協調由新聘物業公司支付設備折舊后的費用給乙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每年收取到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每年集資樓各住戶實際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費用為準),由乙方無息為甲方代為保管。
第二十七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人身及財產安全由業主自行購買。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崇左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局集資樓委托物業管理協議 篇2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了使小區物業規范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經發包人小區業主共同商定且與承包人反復協商,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內容,共雙方遵照執行:
一、第一條 小區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承包管理事項
1、公共環境(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的清潔衛生。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等)
的維修與管理。
3、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4、對進、出小區的人員安全盤問(包括夜間),發現非小區人員應做好登記,并對有可能造成小區損失的非小區人員謝絕入內。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用/月元;支付時間及方式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在承包期間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承包費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據本合同事實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因乙方的承包內容包括24小時管理小區,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賴的第三人實施必要的承包事務,但委托第三人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與發包人建立任何關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據其工作內容向發包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代表及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供電局集資樓委托物業管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以甲方的企業名稱經營__物業項目,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業務及其掛靠期間內的注意事項。
第一條 掛靠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第二條 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__萬元(¥_______)的管理服務費。該筆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定額支付勞動報酬)
2、為避免因乙方借用資質給甲方帶來的風險,乙方向甲方支付__萬元(¥)的保證金。保證金與管理費用在同一時間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無息返還給乙方。
3、乙方利用甲方名義所開發票(物業服務費、停車費發票等),則乙方需向甲方繳納面值金額的百分之稅金(代收水電費發票除外)(說明:利潤比例一般物業稅金為5.5%,可以約定6.0-8%)
4、項目服務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辦理,甲方給予必要指導和支持,并按規定及時處理乙方的財務結算。
5、每月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到達甲方賬戶后,每月____日前甲方在扣除約定的管理費及應繳稅金后,及時將余款支付到乙方。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本年度管理服務費不予歸還。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營業執照、物價局物業費審批結果),并為乙方提供本項目物業投標、運營所需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物業資質證書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材料,必要時提供原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不得隨意扣壓乙方的財產。
4、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的提供幫助,并根據乙方需要,對本管理項目的物業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指導。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以獲取甲方對第三條義務的承諾和兌現,若有問題可以隨時向甲方提出意見。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資質及經營許可等相關證件,充分利用物業管理的資質,完全自主的開展相關經營業務。
3、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4、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際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6、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辦公設備自主負責解決。
7、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進行招聘、與雇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給雇傭人員按時發放工資、購買相關保險等。
8、對于項目出現的管理風險問題(如服務質量、安全事項等)或法律責任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9、若乙方經營期間與其雇傭人員、服務單位、第三方等產生法律糾紛,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將扣除乙方全部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10、若乙方在經營期間違法經營,導致甲方給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被媒體等進行曝光等,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所支付的費用,并承擔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門支付的罰款、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等)
11、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第五條 有關甲方公司人員職稱、學歷、上崗證等證書有關的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等個人證書,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條 終止與解除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管理服務費20%的違約金。
2、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合同到期、或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終止合同。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的管理服務費不予返還。
3、在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條第9、10、11款約定事項出現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應終止其經營的項目。
4、在乙方的物業公司成立后,可以脫離掛靠。合作期間如一方需提前終止合作協議,需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協議終止時乙方按甲方要求辦理所有證書的交還、年檢、注冊、變更、轉移等工作。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