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精選3篇)
委托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 篇1
中國銀行大連開發區分行:
本人身份證號碼于年在貴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元,目前本人資金充裕,特向貴行申請提前償還人民幣本金元及產生的相關利息。因本人身在外地,不能親自到貴行辦理還款手續,在此不可撤銷地申請并授權貴行從本人的借記卡(賬號為:卡號為:)中直接扣款,本人愿意按照《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承擔貸款所產生的相關利息等費用。
自本申請書原件寄到貴行之日起,允許貴行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完成扣款。
本人承諾上述填寫的內容均為真實、有效,且本提前還款申請書經借、貸雙方共同確認為《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申請人簽章(簽字加按手印)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委托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 篇2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住址:
貸款人: 營業
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鑒于委托人(以下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發放 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委托協議》《委托貸款基金總協議》編號:),及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申請借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三方當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協商一 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貸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已經接受委托。
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監督貸款使用并協助委托人收回貸 款。
借款人承認貸款人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認該貸款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條貸款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人民幣貸款,其貸款種類為。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
2.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和貸款項目:,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貸款利息
3.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以每年天為基數,從提款之日起按照實際提款金額和占用天數計收(結息日應包括貸款最后歸還日)。
3.2在貸款期內,貸款利率如需調整的,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調整利率。
3.3如果本合同利率約定為按照銀行某檔次利率或按某檔次浮動利率計息,借款實際占用資金的天數未達到該檔次的標準期限,仍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
除非委托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如貸款展期后,累計貸款期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按新檔次利率或該檔次浮動利率計息。
3.4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約定如下:(選擇一種)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為公歷年每季度第三個月的廿日.
3.4.2按月付息,付息日為每月日.
3.4.3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
3.4.4分次還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主動劃收應付利息。
第四條提款
4.1滿足下列提款先決條件的,貸款人予以辦理提款手續:
(1)填妥《委托貸款借款申請書》和有關借款憑證;
(2)提交有效身份證件;
(3)已辦妥與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公證、備案手續;
(4)如貸款有擔保的,該擔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與《委托貸款委托發放通知書》或《委托貸款協議》有 關內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已提交確保該項目已經按規定的審批程 序報經審批,并納入國家和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
(7)已提交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資料。
4.2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時間和提款方式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選擇一種)
4.2.1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貸款人辦理一次性提款手續。
4.2.2按下列提款計劃分期提款,但應于每次提款日三個銀行工作日前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年月日(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
4.3貸款人在借款人辦妥提款手續后及時放款。
4.3.1借款人應按照
4.3.2約定按時足額提款。
第五條還款
5.1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有還款計劃的,還應嚴格按照還款計劃還款。
5.2借款人按下列還本方式按時足額還款:(選擇一種)
5.2.1在委托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5.2.2分期還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日還款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大寫金額)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大寫金額)
5.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主動劃收其應還的款項。
第六條提前還貸和貸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貸的,應事先經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
借款人應在計劃提前還貸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
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書面通知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6.2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的,應事先經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
借款人應在貸款到期十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
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的書面通知辦理貸款展期手續。
第七條貸款擔保
7.1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擔保,該擔保由委托人認 可,并另行簽定擔保合同。
7.2擔保合同由委托人、貸款人、擔保人三方簽署后生效。
如擔保合同簽署日早于本貸款合同簽署日的,擔保合同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與貸款合同同時生效。
第八條債務證據
8.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2委托人承認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九條貸款管理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放后,貸款人如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及時回復處理意見。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和貸款人均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應按要求提供情況和文件、資料和工作方便。
9.3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的或者財務狀況、經營管理體制、主要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或調整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和貸款人。
第十條違約和處理
10.1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加收的罰息。
10.2在貸款期內借款人未依約按時支付貸款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加收延付利息的罰息。
10.3借款人違反9.3條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元。
10.4借款人未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催收貸款,并對逾期貸款加收的罰息。
貸款人協助委托人向擔保人追索。
10.5貸款期間借款人發生破產、吊銷營業執照、停業、解散、經營不善嚴重資不抵債、有嚴重逃廢債行為,或有其它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貸款人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在上述情形中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直接劃收應付貸款本息(含罰息)、違約金。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簽定后,本合同變更、解除須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1.2本合同經三方當事人加蓋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貸款全部歸還后自動終止。
如委托人為非法人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如當事人為個人的,簽署其有效證件上的姓名。
11.3本協議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應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1.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1.5本貸款的擔保合同、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貸款借款申請書、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貸款委托放款通知書》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約三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三方當事人對協議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
委托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 篇3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款。
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 年 月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幣 種│ │項 目│ │
├─────┼──────────┴───┴─────────────┤
│種 類│ │
├─────┼────────────────┬───────────┤
│ 金 額 │(大寫) │(小寫)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條 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
乙方應在甲方辦理提款手續后 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的金額放出。
第四條 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旭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息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
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的,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
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 %的利息。
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的,應給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貸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解除合同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
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