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擔委托擔保合同(精選3篇)
工程履約擔委托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還清,不計復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后,有權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并按月息_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__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后,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地
工程履約擔委托擔保合同 篇2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擔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向 行(以下簡稱“ 貸款銀行”)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具體時間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乙方委托甲方(簡稱“擔保”)為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2.1 甲方為乙方擔保的事項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金額大寫 萬元,幣種人民幣。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 甲方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 具體保證范圍以甲方與貸款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 1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反擔保,除乙方提供反擔保外,還需提供第三人為甲方提供
反擔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視為已為甲方提供了保證方式的反擔保,不需另行
訂立反擔保協議;對于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下列第三
人向甲方為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 保證期間,貸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要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貸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償。
8.3 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收回代償資金、占用費及相關費用,即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償資金占用費,并按代償額20%收取乙方違約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5.2 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5.3 乙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5.4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5.6 乙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后,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后三日內不履行償債義務而由甲方代償后,甲方有權采取包括在媒體公告催款等甲方認為必要的相應措施。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和保證金。
支付標準:擔保費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擔保費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的,擔保費不退還;評審費率為申請擔保金額的 %,主債務履行期限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保證金比例為擔保金額的 %。
評審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擔保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保證金(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評審費和擔保費屬于甲方收取的業務費用,不進行返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期清償貸款合同內的全部費用,在乙方不存在違約等其他行為,應當返還給乙方。
9.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甲方交納費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利息。
9.3 乙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甲方不再退還評審費、擔保費。
9.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和確認。
9.7 乙方如違約,自愿按違約額20%支付違約金,并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按甲方代償額和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支付甲方代償資金占用費。
9.8 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10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電話聯系方式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12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 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提前妥善落實甲方債權。
9.15 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9.16 乙方違約時,自愿接受甲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9.17 乙方在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必后,有權及時收回保證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按手印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 具備下列條件后,甲方正式與貸款人簽定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手續。
12.1.2乙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評審費和保證金,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方的費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代乙方向貸款人還款后,甲方有權委托貸款人從乙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甲方代償損失,乙方對此無異議。
14.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20天起,乙方應逐步將資金足額調集到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乙方自愿放棄保證金在甲方存放期間孽生的利息的收益權。
14.4 乙方借款余額小于交納的保證金時,可以要求甲方以其保證金代還銀行貸款,或者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由甲方以其保證金提前歸還(結清)銀行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擔保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履約擔委托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